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水铺镇2024年校车管理制度》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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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4-1911092 发布机构: 沧水铺镇 发文日期: 2024-03-19 15: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沧政发2024〕6号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水铺镇2024年校车管理制度》的  

 

各学校、幼儿园、校车司机、照管员:

根据区校车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沧水铺镇2024年校车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校车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

2.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例会制度

3.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培训学习制度

4.校车日志制度

5.校车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制度

6.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7.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8.接送学生车辆定期检查制度

9.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0.接送学生用车准入制度

11.接送学生用车专用制度况

12.接送学生用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况

13.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14.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属地管理制度

15.学生用车重点路段、时段、重点防护期值班制度

16.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举报制度

          17.沧水铺镇校车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

 

校车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

 

1.负责接送学生用车的联络、学生乘车安排、变更情况的汇总、落实,学生乘车情况的收集反馈以及临时发生情况的指挥处理

2.科学安排跟车教师、值班表、并督促落实

3.定期召开班主任、跟车教师和值班教师会议,掌握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情况,针对有关问题研究落实相关措施

4.根据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原则,选择素质高、责任心疆的学生担任接送学生用车长,协助跟车、值班教师组织管理学

5.值班教师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乘坐接送学生用车的管理规定

6.值班教师要督促乘接送学生用车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

7.值班教师配合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小组对乘坐接送学生用车的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

8.将学生乘坐接送学生用车表现纳入学生考评,作为德育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2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例会制度

 

1.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明确以后学生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2.要联合交警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附件3

 

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培训学习制度

 

1.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2.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3.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4.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每学期的开学初组织一次学习培训,由安全校长和交警队的同志给予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5.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主管部门。

 

附件4

 

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

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

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从学生下车上学到学生上车离校,学校必须有值班人员

在岗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并认真填写校车行车日志

4.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享实,故意涂

改内容

5.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

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6.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7.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

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8.校长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

审核确认后签字。

 

 

附件5

 

校车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制度

 

1.交通及接送学生用车事故应急组织:单位主要领导、活动组织者。

2.报警程序:

(1)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电话112),立即向区校车办报告,报告内容为:“×××地点发生交通事故,请迅速赶到现场”,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及时救护。

(2)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3.组织实施:

(1)在场人员、跟车教师在交警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看好肇事者,维持好秩序,枪放伤员。

(2)交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交警做好辅助工作。

(3)原则是“先及时救人”。

4.注意事项:

(1)首先是保护人员安全。

(2)事后,学校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善后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上报镇教委和安全办。

 

 

附件6

 

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1.如遇大雾、大雨、雪天及结冰等极端天气,要立即停运

2.桥面结冰需缓行,上坡时尽量不要停车,速度要放缓,必要时要安装防滑链

3.行车中保持低速平稳。由于制动距离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加大,所以控制车速和与前车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是冰雪路面行车的关键

4.保持横向的安全距离。冰雪路面行车进出主路、通过十字路口、左右转弯、双方会车,以及遇有行人和自行车时,要充分顾及他人,礼貌让行,始终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遇行人因路滑摔倒,要停车让行,不要抢道行驶

5.起步慢抬离合缓加油。如果在起步时出现车轮打滑的现象,可挂入比平时高一级的挡位。离合器松开要比往常慢,油门比乎时起步时要小

6.路面上禁忌急打方向盘。转向时,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为避免侧滑,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

 

 

附件7

 

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有序集合,有序上下车,安全乘车,及时反馈接送学生用车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

2.发车前:上午上学时,随车沿站点逐一接学生安全到校下午放学时,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办全有关手续,若有其他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小组汇报

3.乘车途中:

(1)确保学生安全乘车。严禁学生将头、手臂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天热通风也不宜把车窗开得过大,以避免突发意外伤害学生。接送学生用车在行驶途中,跟车教师要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表现,对不遵守纪律、随便串座位,在车厢内走动者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听劝阻者,要设法保证其安全,待返校后,再向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小组反映情况,重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2)确保学生文明乘车。加强学生文明礼貌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乘车,严禁学生在接送学生用车上有妨碍车辆行驶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在接学生时,每到一处站点,跟车教师要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上车;在送学生时,跟车教师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下车,并在引导学生走出交通要道后再上车前行。

 

 

 

 

 

 

 

 

 

 

 

 

 

 

 

 

 

 

 

 

 

附件8

 

接送学生车辆定期检查制度

 

1.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应经常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及引擎的清洁)

2.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驾驶员发现所用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的,绝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附件9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接送学生用车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已指定有资质的客运企业,学校与各有关部门、接送学生用车车主、家长,要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0

 

接送学生用车准入制度

 

1.接送学生用车准入条件

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10人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接送学生用车必须加入车损险、第三者险、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手续不全者不能参加运营。

2.接送学生用车准入程序

单位和个人计划购置接送学生用车前,应分别向镇教委、学校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镇教委接到申请后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对其车况和驾驶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镇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进行查验,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责任等情况,将其车辆进行上线检测,对审验合格的车辆,报请市教育局、市交通交警部门备案,再由市交警部门统一喷涂全省统一颜色和外观标识,统一发放接送学生用车标志牌,统一管理。已核准的接送学生车辆除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上线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附件11

 

接送学生用车专用制度

 

接送学生用车是按照规定路线,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只允许该车辆按既定路线接送本车次学生上下学,不准从事其他运营活动。接送学生用车在营运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买卖、转让车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需变更者,须事先向教育、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附件12

 

接送学生用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安全办、各村委、少先大队、各级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校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负责接送学生用车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学校设立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接送学生用车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好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接送学生用车安全运行。

 

 

 

 

 

 

 

 

附件13

 

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1.学校负责所辖接送学生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校长室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送学生用车安全工作职责和相关管理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反馈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3.学生处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的日常监管措施,定期督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并将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4.总务处负责督促车主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接送学生用车档案,定期组织年审和检测,统一发放“接送学生用车”标识,定期组织接送学生用车驾驶员培训和接送学生用车运营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超载接送学生或非法运营车辆;加大对学校门口、周边地区危险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

5.安全办负责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线路规划、运营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6.客运公司负责本单位所属接送学生用车驾驶员的管理、技术指导、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培训等工作

7.总务处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跟车教师维持学生乘车秩序,劝阻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积极配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对接送学生用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8.学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接送学生用车进行不定期抽查,于每学期开学前,对全校接送学生用车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检测不合格又未及时整改的,坚决停用;各接送学生用车车主或驾驶员要对接送学生用车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接送学生用车安全

9.有关部门要加大接送学生用车运营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掌握各幼儿园的接送学生用车车辆、驾驶员以及接送学生用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要指派专人随时检查接送学生用车是否有超员等违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接送学生用车,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附件14

 

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属地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会,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乘车收费、接送学生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学生处要加强学生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违规非法车辆,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强化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

2.学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中乘车点的管理,协助交通、公路部门认真规划接送学生用车运营路线,科学确定接送地点,制定具体措施,完善接送学生手续和办法。

 

 

 

 

 

 

 

 

 

 

附件15

 

学生用车重点路段、时段、重点防护期

值班制度

 

为规范学生用车工作,加强学生用车管理,严格履行学生用车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占(利)用等违法行为,维校车运行稳定,消除安全隐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学车办主管辖区内学生用车工作,由所辖的村安

全员具体组织排查路段安全隐息工作。

第二条 学车办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条 学车办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息。

(二)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三)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点时段、路段巡查一般为3人一组,至少2人以上,巡查人员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正驾驶位主要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副驾驶位主要负责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边坡、隔离栅、排水沟、应急电话牌、桥涵通道、护栏、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后排左侧位主要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护栏板、中央险离带、绿化设施等。

 巡查方式包括重点时段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出动等。重点路段还要增加巡查次数。县道巡查每两天1次,重点路段每天1次。乡道巡查每三天1次。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重要事项时,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易发生侵害产权问题的路段,应重点巡查。

 镇校车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接收上级单位工作指令,对公路巡查、人员求助、社会举报等信息进行协调,并联系外业人员或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镇校车办执法人员应熟悉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巡查前,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巡查的任务、重点,制定巡查方案,检查执法装备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巡查时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故障车辆及交通事故时应停放在目标前方20米以外公路右侧,及时通知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助其清理。

 实施学生用车巡查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发现、处理及遗留问题。《巡查记录》应内容详实、记录清晰、语言精练。

第十 做好学生用车巡查交接班工作,交接手续应有书面记录。学生用车执法人员交接后,应及时核对《巡查记录》,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 学生用车管理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2次督查巡查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将最终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16

 

沧水铺镇校车安全管理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校车安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内容

1.校车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的;

2.校车没有按规定停靠站点停靠,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不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校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7.校车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8.校车接送学生时无随车照管理员跟车的;

9.校车未按核定线路行驶的;

10.无校车准驾资格驾驶校车的;

11.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非营运车辆等未获校车许可运载学生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当地政府、镇校车办、镇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三、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向相关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四、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接到校车违规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五、举报电话

沧水铺镇人民政府:4631009

沧水铺派出所:4631110

 

 

 

 

 

 

 

 

 

 

 

 

 

 

 

 

 

 

 

 

 

 

 

 

 

 

 

 

 

 

 

 

 

 

 

 

 

 

 

 

 

 

 

 

 

 

 

 

 

 

 

 

 

 

 

 

 

 

 

 

 

 

 

 

 

益阳市沧水铺镇党政办公室                2024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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