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2-1632734 | 发布机构: | 衡龙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2-05-16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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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衡发〔2022〕27号
中共益阳市衡龙桥镇委员会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龙桥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衡龙桥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衡龙桥镇委员会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衡龙桥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排查整治原则,通过开展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彻底清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提升居民自建房整体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城镇老旧小区和老旧机关庭院,重点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河湖渠塘沿线、镇区(集镇)、拆迁安置区、景区、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养老机构、市场、企业、车站、宗教场所、农家乐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及城镇老旧小区中年久失修失养的房屋(以下简称重点区域)。重点排查的居民自建房包括:
(1)被鉴定或评定为C、D等级的危房。
(2)用作宾馆酒店、网吧茶馆、商场市场、娱乐场所、体育场地、医疗、养老、培训机构、租赁住房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储存功能混杂的“多合一”房屋。
(4)存在擅自加层、夹层、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等改扩建行为的房屋。
(5)未按审批建设,无专业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6)池塘、河道等深回填软弱地基和高危边坡上的房屋。
(7)城镇老旧小区中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8)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地区建设的房屋。
2.排查要求
对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其他房屋采取抽样调查(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内抽取任务总量的10%进行自查;合格率未达90%的,再抽取任务总量的10%进行复核;连续三次合格率均未达到90%的,全部重新核查)。
3.责任主体
组织村(社区)切实承担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切实承担本行业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管责任,确保排查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4.排查程序
(1)初筛摸排。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动将房屋情况报送属地村(社区),结合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风险普查成果,组织资深建筑工匠根据房屋是否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开裂,承重柱和承重梁是否存在腐蚀、变形、钢筋外漏锈蚀,楼板是否存在断裂、开裂,屋顶是否存在漏雨腐蚀墙体和梁柱,房屋施工单位和个人是否有相关资质,房屋是否存在违章改扩建、加层等现象对本区域自建房进行全面摸排初判,并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台账。
(2)入户核查。由区住建局从设计、建设、监理、检测机构中遴选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我镇上报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逐一入户甄别,初步确定房屋风险等级,分类汇总后上报。
(3)专业鉴定。对入户核查后初步确定为C、D级危房的,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房屋危险等级。
(4)信息复核。各村(社区)对摸排情况进一步核实,确保不漏一户一栋,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二)全力处置隐患
严格落实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要求,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1.待建房屋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建房屋手续不全的,一律停工,待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恢复建设。
2.对已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必须立即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及时疏散转移人员,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对违法建设、加层扩建并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关停措施。
3.对严重影响规划和消防安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加建、擅自改变用途用于经营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经评估无结构性安全隐患、属一般性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方案,由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限期维修加固,确保满足安全使用条件。
5.对于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经鉴定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房屋,坚决依法查处。
6.对经鉴定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但不符合特种经营许可条件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离该经营场所。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迁出的政策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安置及转产转型。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组织村(社区)、居民对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和城镇老旧小区中多年失修失养的房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未移交属地管理的房屋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后交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汇总上报。
(二)建立台账阶段(2022年7月5日前)。将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镇老旧小区中多年失修失养的房屋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精准建立问题台账。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实现“动态清零”。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切实压实监管责任。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汇总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向衡龙桥镇人民政府和区住建局报告;负责制定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督促供水、供气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中心校党总支: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用作培训、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司法所:负责居民自建房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
财政所:负责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争取省、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河湖沿线等深回填软弱地基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全镇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和日常巡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商场、超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以及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文化综合服务站: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文化、体育、旅游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派出所: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旅馆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依法打击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龙桥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徐剑森任第一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贺尚武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灿锋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中心校党总支、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司法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熊哲明担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各村(社区)要对应成立相关领导机构。
(二)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规划全镇自建房建设,加快构建居民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使用和拆除等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三)加强部门联动。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心校党总支、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司法所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互通信息,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村(社区)要挑选资深建筑工匠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房屋安全风险进行初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遴选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认定,由检测单位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进行等级评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逐户摸排,认真如实填写《赫山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项目表》(附件1),根据摸排情况每日上报《赫山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2)至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单独报送情况说明。
(六)强化执纪问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湖南省农村住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工作存在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的,由镇纪委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赫山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项目表
附件2:赫山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附件1
赫山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项目表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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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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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联 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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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多人请逐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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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乡镇(街道、园区) 村(社区) 组(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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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区域 |
▢ 城郊结合部 ▢ 城中村 ▢ 镇区(集镇) ▢ 学校周边 ▢ 旅游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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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层数 |
层 |
建造年代 |
年 |
建筑面积 |
㎡ |
场所内住 宿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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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砖混结构 ▢ 砖木结构 ▢ 生土结构 ▢ 木结构 ▢ 钢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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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重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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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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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续办理情况 |
是否办理农村宅基地手续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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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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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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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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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进行改扩建 |
▢ 否 ▢ 是:▢ 楼顶加层 ▢ 周边扩建 ▢ 楼内建夹层 ▢ 改变承重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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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用作经营情况 |
▢ 未用作经营 ▢ 用作经营 |
是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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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经安全性鉴定:▢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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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产、▢仓库、▢超市商店、▢餐饮饭店、▢宾馆客栈、▢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摄影、▢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租住、▢集体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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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屋安全情况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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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治 |
▢ 是 |
工程措施:▢ 拆除 ▢ 维修加固 ▢ 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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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停止使用 ▢ 停止经营 ▢ 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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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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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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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是否未完全防火分隔。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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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是否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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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是否直接相邻。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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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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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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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在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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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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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在房内熏烤腊制品,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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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 |
▢ 是 ▢ 否 |
附件2
赫山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上报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人、栋)
序 号 |
乡镇(街道)、园区 |
累积排查人数 |
累积排查栋数 |
区域 |
层数 |
手续办理情况 |
改扩建情况 |
用作经营情况 |
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
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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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城郊结合部 |
城中村 |
镇区(集镇) |
学校周边 |
旅游景区 |
三层以下(含三层) |
三层以上 |
未办理手续情况总计 |
未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
未办理规划许可证 |
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总计 |
楼顶加层 |
周边扩建 |
楼内建夹层 |
改变承重结构 |
总计 |
未办理经营许可证 |
未进行安全鉴定 |
总计 |
工程措施 |
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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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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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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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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