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255078 | 发布机构: | 衡龙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0-09-29 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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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村(社区):
《衡龙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衡龙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及目标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辖区内的常住人口。
全镇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目标为应保尽保,参保率保底达95%以上,具体任务分配到各村(社区)(见附件1)。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保费,2021年度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高校学生于2020年秋季开学时参保缴费,其他人员(预计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确因外出务工的人员,最迟在2021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
村(社区)组织辖区内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代统一收代缴或者到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缴费,并详细准确填写《衡龙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村(社区)明确专人(原则上为村、社区便民服务员)操作缴费,采取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或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协助便民服务员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核对工作。通过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四、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和百岁老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助280元/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助140元/人,财政补贴14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助140元/人,自缴140元/人;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280元/人;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140元/人,自缴14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140元/人,自缴14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纳入参保资助对象的人员,由区直各责任单位收集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发至我镇。我镇组织相关站办所进一步核对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后发送到村(社区),有身份重叠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确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名单录入参保信息,不得擅自增减人员。医保部门应对参保资助的困难群体人员做好身份标识,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剑森
常务副组长:徐国强
副 组 长:杨新鄂 潘正杰 张建群
成 员:岳云峰 余 兵 孙志辉 倪军华
陈建荣 刘 涛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岳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兵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卫生院医保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分片包户,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动员
202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上年提高30元/人,工作难度加大,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筹资动员会议,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栏、微信、短信等平台宣传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主动性。入户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同配合。财政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党建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化(参保人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众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确保保费征缴职责平稳有序交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顺利完成。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数据核对工作,确保参保人信息准确无误,资金及时入库,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四)工作经费及考核奖惩。
1.2021年参保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按参保人数落实工作经费(附件1),并将其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按0.2元/人标准安排信息录入和缴费操作费用。
2.制定各村(社区)医保筹资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医保筹资工作任务在12月10日前完成的单位,给予完成任务100%的村1.2元/人的工作奖励,完成95%筹资任务数的给予1.0元/人工作奖励,在12月2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100%的给予1.0元/人的工作奖励,完成95%筹资任务的给予0.8元/人的工作奖励,在12月31日前完成医保筹资工作任务100%的给予0.8元/人的工作奖励,完成筹资任务95%的给予0.6元/人的工作奖励,同时要求在12月底全面完成医保筹资工作任务。
(五)明确工作要求。村(社区)代收的居民医保费必须当日收取当日完成操作缴费。村(社区)每周汇总辖区居民医保费征收入库情况并及时上报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每周汇总后报送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等数据无误,村(社区)经办人、缴费操作专人和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各村(社区)应定期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公章后在本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
(六)严守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务必严格落实资助政策,精准标识参保资助对象及其享受的政策待遇,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务必加强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严禁出现非正常信访和负面舆情;务必高效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严禁擅自修改信息、增减人员;务必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慢缴、漏缴、错缴、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代收的医保筹资款。凡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强化督促检查。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镇纪委监委根据工作时序进度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及时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八)强化考核奖惩。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镇纪委、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衡龙桥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考核方案》文件规定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并在全镇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1.衡龙桥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分配表。
2.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3.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1:
衡龙桥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任务分配表
村 名 |
2021年目标任务数 |
高家桥 |
2926 |
白石塘 |
4754 |
湘江西 |
5399 |
樟树咀 |
3323 |
黄土坑 |
5989 |
槽门湾 |
3126 |
华 林 |
4544 |
衡龙桥 |
5079 |
河 图 |
2223 |
槐奇岭 |
5696 |
桐子岭 |
6139 |
清水寺 |
3467 |
社 区 |
437 |
合 计 |
53102 |
附件2:
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序号 |
户属性★ |
户籍号 |
户主关系 ★ |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个人交费 ★ |
票据号码 |
参保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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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交额 |
资助额 |
资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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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小计:参加居民医保的户数: 户;参加居民医保人数: 人;其中农村五保户(或城市“三无”人员) 户 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户 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户 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户 人;实收金额元 。
收款填表人(签字): 缴费操作人(签字): 卫健工作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属性”分为:①一般居民;②农村五保户(或城市三无人员);③城乡低保对象;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⑤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⑥其他。
3.户籍号、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4.“个人交费”中的“实交额”是参保居民个人实际交费的数额。“个人交费”中的“资助额”是指应由居民个人交费,依据政策由有关部门来资助代交的数额。
5.“资助部门”分为:①乡镇(街道、园区);②区民政局;③区财政局;④区医保局;⑤其他。
附件3:
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汇总表
乡镇(街道、园区) 村(社区)
村(社区)/组名 |
参保户数 |
参保人数 |
续保人数 |
新参保人数 |
参保资助人数 |
筹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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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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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领导签字: 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