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龙桥镇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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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13224 发布机构: 衡龙桥镇 发文日期: 2023-07-30 15: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衡发〔202338

 

 

中共益阳市衡龙桥镇委员会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龙桥镇深入推进“三调联动”

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社区)部门单位

《衡龙桥镇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益阳市衡龙桥镇委员会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2023730


衡龙桥镇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衡龙桥法治衡龙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目标,创新新时代调解机制,不断整合、强化调解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全面提升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打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为促进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呈下降趋势;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源头治理,已进入调解的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村(社区)和镇级调处矛盾纠纷数分别占调处矛盾纠纷总数的60%和30%,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协调配合原则;

(二)坚持维护稳定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相一致原则;

(三)坚持依法调解与互谅互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六)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散与合相统一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衡龙桥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徐剑森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贺尚武任组长,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熊若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社会治安应急管理办,由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熊若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殷秋琦、派出所所长邓超凡、法庭庭长李武、司法所所长陈星星任副主任,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由杨科负责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详见附件,各部门站所做到责任明晰。

四、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汇总与统筹调度、矛盾纠纷分级响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调联动”对接和联席会议机制,确保“三调联动”工作有章可循。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25日-7月31日)。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8月1日-10月20日)。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三调联动”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引起越级上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主动报告,综合运用“三调联动”方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总结推广和持续巩固阶段(10月20日-长期)。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要注意挖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和推广,并及时报送“三调联动”办。通过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及时总结提升,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并持续巩固。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筹协调到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三调联动”工作的重要性。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辖内易激化纠纷的苗头和隐患,真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

(二)配强力量,保障措施到位。搞好人员、场地、经费保障,确保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民调解员。

(三)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栏、会议等进行宣传,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弘扬公序良俗,突出社会效果,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有效结合,引导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强化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抑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滋生,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考核,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进行考核,并运用好考核结果,考核情况与年度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评挂钩,以此推动“三调联动”工作落细落地。

    

附件衡龙桥镇“三调联动”办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

 

衡龙桥镇“三调联动”办及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三调联动”办主要职责

(一)制定“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抓好本级及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人员和调解场所硬件设施配备,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结合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基层社会治理预防预警智能化平台等工作,依托司法所和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医疗卫生等有关单位协助调解,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三)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辖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预防、切实化解纠纷。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和形势。

(五)落实值班领导接访负责制,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处理和纠纷当事人息访息诉工作。

(六)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及隐患线索,及时梳理分级。对于三级、四级矛盾纠纷力争在村一级化解,有一定难度的由镇“三调联动”办指导参与调解并在本辖内限期化解。对于一级、二级矛盾纠纷必须立即处置控制事态,“三调联动”办迅速介入,指派或组织联动调解并即时上报“三调联动”办。

(七)对排查新发现的重大疑难纠纷和危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相关部门通报并共享信息、互通有无,提升化解能力,防止矛盾升级或“民转刑”案件发生

(八)落实矛盾纠纷台账管理,做好已达成调解协议书的案卷归档入册。指导督促各级调解组织定期对已调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防止纠纷反弹。

(九)明确1名工作人员兼办公室内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及其他相关站办所做好“三调联动”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情况上报等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人民法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途径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及执行和解移交、委托、邀请人民调解或其他力量调解的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调解组织协调配合,为纠纷解决提供司法保障。

(二)派出所建立健全治安案件、部分可调轻伤害赔偿调解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上的协调配合。

)司法负责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参与纠纷化解;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心校、重点办、经济发展办、党建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站办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支持、指导、保障和监督本系统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及隐患线索,及时梳理划分等级。对于三级、四级矛盾纠纷应立即组织调解,有一定难度的可请求“三调联动”办指导或派人参与调解,并在本单位限期化解。对于一级、二级矛盾纠纷必须积极处置控制事态,即时上报“三调联动”办统筹安排组织调解。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和调解功能广泛宣传“三调联动”工作,多措并举推进全方位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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