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3000/2016-0022 | 发布机构: | 岳家桥镇 | 发文日期: | 2016-04-28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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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岳政发〔2016〕50号
关于印发《岳家桥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岳家桥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岳家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8日
岳家桥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2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益财资[2016]62号)和《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益赫财资[2016]37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岳家桥镇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及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镇属机关和各行政事业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镇财政组织镇机关及镇属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镇属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按实报送区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对实物资产实行“一物一卡一条码”,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镇财政根据区要求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镇财政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区财政局对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镇财政及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各单位的资产进行数据处理。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上旬)
1.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 动员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3. 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8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镇属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7月1日前报镇财政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镇财政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镇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区财政局。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
1.镇财政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镇财政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及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列入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市区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镇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党政会议集体研究成立以镇长周建军为组长,刘令超、邓灿明、蔡志文、王正辉为副组长,所有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建勋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毅任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全体成员及各部门单位财务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区财政局在“赫山区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部署了资产清查子系统,镇属各单位提供资产基础数据,由刘毅负责系统资产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属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同时配备强有力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临时请相关业人员参与,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属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作好迎接上级财政部门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