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党员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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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15-892953 发布机构: 泥江口镇 发文日期: 2015-10-30 11:0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泥发﹝2015﹞48号

 

中共益阳市泥江口镇委员会

关于转发《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党员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党支部、两新党组织:

  现将《赫山区农村党员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益阳市泥江口镇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        


赫山区农村党员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激励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是指村党支部从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入手,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对党员评定等次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区各村党支部的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章  积分办法

  第四条  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基础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60分)、民主评议(4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另外,可以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给予积分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每名党员设60分基础积分,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组织处理劝退(除名)的,终止积分。

  第七条  根据每名党员在本年度民主评议中的得票情况换算积分,分值为40分,折算公式为:民主评议积分=优秀票比率×40+合格票比率×32 +基本合格票比率×24+不合格票比率×16。废票和弃权票不列入计算。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七一”前,以村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时,驻村干部要到场指导,要有群众代表(不是党员的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参加,一个村民小组至少要有1名以上群众代表参与,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对党员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票不能超过党员总数的20%。

  第八条  加分是指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给予积分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计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党员加分的程序为:加分按照“个人申报、党小组核实(评议)、支部审定、集中公示 ”四个步骤进行。流动党员可书面委托本村其他党员办理。扣分按照“党小组提出扣分建议、支委会初审、村党支部负责人与当事人谈话并听取陈述和申辩、调查核实、支委会研究确定”步骤进行。

  第九条  全年累计积分在每年6月下旬进行。积分结果需在村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第十条  党员对年度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属村党支部或上级党(工)委提出申诉,并由上级党(工)委作出最终裁定。对党员的申诉,村党支部和各党(工)委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确属考核评定与党员实际表现不符的,应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如考核评定情况属实的,应耐心对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以村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三个类别,村支“两委”成员中的党员为A类,长期卧病在床或无行动能力的党员为C类,其他的为B类。C类党员不作积分要求。预备党员只参加积分活动,不参加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

  第十二条  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A类党员95分以上、B类党员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A类党员75-94分、B类党员70-8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A类党员65-74分、B类党员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A类党员65以下、B类党员60分以下的直接视作不合格党员等次。

  第十三条  对积分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村党支部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类先进的评比。对积分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村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村党支部要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不合格党员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并予以公示。各党(工)委应进行集体研究,及时给予批复。预备党员积分为70分以上的,可按期转正;积分为60-70分的,应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积分为6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党(工)委组织领导,村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机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区委组织部将加强督促检查,防止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切实指导村党支部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加强评定结果的运用,特别是对定等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优秀党员要及时予以宣传表彰,激发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凡党员积分定等管理工作落实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的,将严格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赫山区农村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

党员姓名:                      积分周期:      年7月1日至     年6月30日

项目

计分办法

计分

基础

积分
(60分)

不按要求参加乡镇和村组织的活动、会议等,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

 

 

外出三个月以上未向党组织汇报的,扣5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的,扣10分

 

在发展党员、村“两委”选举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扣10分

 

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扣10分

 

笃信宗教,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直系亲属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阻扰中心工作开展,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知情而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不维护支部团结,或不执行支部的集体决议,或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或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5分

 

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各类急难险重的关键时刻,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分

 

损毁水利、道路、电力、农村清洁工程等基础设施,破坏村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分

 

参与越级信访、无理由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群体性信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30分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参与、幕后操纵、策划阻工事件,或阻扰、抵制中心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30分

 

凡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但没有开除党籍的,扣60分

 

按照党内法规规定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酌情扣分

 

项目

计分办法

计分

民主

评议
(40分)

优秀票比率×40

 

合格票比率×32 

 

基本合格票比率×24

 

不合格票比率×16

 

加分

项目
(10分)

在征地拆迁及其它公共建设中,本人主动配合,带头落实的,加2分

 

为集体公益事业捐钱捐物捐工,累计价值达500元以上的,加2分

 

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加2分

 

利用人脉资源协助引进资金、项目或企业,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加2分

 

大胆创业,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加2分

 

向公安机关提供赌博、地下六合彩等违法行为线索以及有其他见义勇为等行为的,加2分

 

积极参与或协助村上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村庄整治、文明监督、计划生育、新农保、新农合、纠纷调解等村务工作,主动参与献血,热心做好人好事的,酌情加分,此项最高加3分

 

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乡镇、区、市及市以上表彰的,分别加5分、8分、10分

 

村党组织或村级综合性工作获乡镇表彰的,书记(主任)加5分,其他班子成员加3分;获区级表彰的,书记(主任)加8分,其他班子成员加4分;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书记(主任)加10分,其他班子成员加5分

 

村级单项工作获乡镇奖励的,专干加5分,书记(主任)加3分;获区级奖励的,专干加8分,书记(主任)加4分;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的,专干加10分,书记(主任)加5分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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