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972085 | 发布机构: | 赫山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0-08-25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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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赫山街道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抓好招商引资和立项争资,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和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加强街道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做好税收协控联管和私房税收征管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赫山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所、党建工作站、综治办、社区指导站、水管站、扶贫办、安监站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赫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赫山街道办事处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260.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8.57万元,增长26.85%,支出总计2062.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增加280.16万元,增长15.7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6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1.94万元,占97.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万元,占2.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6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2.28万元,占66.05%。项目支出700.25万元,占33.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60.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8.57,增长26.85%,支出总计2062.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增加280.16万元,增长15.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4%。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万元,增长14.7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3.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6.66万元,占44.75%;科学技术(类)支出1.2万元,占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29.53万元,占21.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2.93万元,占17.62%;卫生健康(类)支出69.34万元,占3.46%;节能环保(类)支出16.4万元,占0.82%;城乡社区(类)支出85.8万元,占4.28%;农林水(类)支出103.66万元,占5.17%;住房保障(类)支出48.01万元,占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8.6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1%。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经费没有纳入街道一级的年初预算,所以造成了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6.6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9.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8万元;农林水支出10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0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9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5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主要原因: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同城不接待”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我单位未进行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是上级政策要求同城不接待的原因造成的。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5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61%。比上年增加59.46%,本年支出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6%。比上年增加59.46%,项目支出59万元,比上年增加59.46%,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项目建设。2019年,我街道始终把立项争资及项目建设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对上争取资金535.39万元,有序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注重民生保障,服务群众。2019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5.56万元,争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6万元,用于文化广场建设等方面。
3.推进精准扶贫。赫山街道2019年度产业扶贫委托帮扶项目共2个,第一批、第二批共计30万元,受益群众240人次,街道已与湖南农田谋士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扶贫资产所有权确权书和扶贫资产处置承诺书,以每年500元标准分红到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第三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益赫水发〔2019〕64号)(2019建指0116号)16.4万元沟渠疏浚工程建设资金,赫山街道严格执行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济高效、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了预期目标,街道水利水电管理站后续会根据政策跟进该类项目资金,成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该类项目建设。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赫山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熊立君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夏文娟、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蔡玉蓉任副组长、各站办所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财务资料等方式,做出了评价结论。赫山街道办事处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赫山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记分表》,自评得分97分。
关于2019年第三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益赫水发〔2019〕64号)(2019建指0116号)16.4万元沟渠疏浚工程建设资金,我单位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迅速将该笔项目经费预拨到了街道水利水电管理站账上,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未挤占、截留、挪用。街道水管站、财政所、社区等相关人员对该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街道水管站及时报账。根据《赫山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记分表》,自评得分94.5分。
2019年赫山街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自评分 |
具体指标 |
评价标准 |
项目 决策 (20分) |
项目 目标 (4分) |
目标 内容 (4分) |
4 |
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
设有目标(1分) 目标明确(1分) 目标细化(1分) 目标量化(1分) |
决策过程 (8分) |
决策 依据 (4分) |
3.5 |
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某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 |
符合法律法规(1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 针对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1分) |
|
决策 程序 (4分) |
4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 |
符合申报条件(2分)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分) 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 |
||
资金 分配 (8分) |
分配 办法 (3分) |
3 |
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
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 办法健全、规范(1分) 因素全面合理(1分) |
|
分配 结果 (5分) |
4.5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
符合分配办法(2分) 分配公平合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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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管理 (25分) |
资金 到位 (5分) |
到位率 (3分)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 |
到位 时效 (2分) |
1 |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到位及时(2分) 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 (1分) 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0.5分) |
||
资金 管理 (10分) |
资金 使用 (7分) |
7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 依据不合规扣2分 截留、挤占、挪用 扣3-6分 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超预算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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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3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
组织 实施 (10分) |
组织 机构 (1分) |
1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1分) |
|
项目 实施 (3分) |
3 |
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 |
按计划开工(1分) 按计划开展(1分) 按计划完工(1分) |
||
管理 制度 (6分) |
5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健全(2分) 制度执行严格(4分) |
||
项目 绩效(55分) |
项目 产出 (15分) |
产出 数量 (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数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数量率计算得分(5分) |
产出 质量 (4分) |
3.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质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质量率计算得分(4分) |
||
产出 时效 (3分) |
2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时效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时效率计算得分(3分) |
||
产出 成本 (3分) |
3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成本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成本率计算得分(3分) |
||
项目 效果 (40分) |
经济 效益 (8分) |
7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
社会 效益 (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
环境 效益 (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对环境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按对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计算得分(8分) |
||
可持续影响(8分) |
8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4分) 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4分) |
||
服务 对象满意度(8分) |
8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8分) |
||
总分 |
|
|
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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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9.36万元。减少40.54%,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会议费,培训费为1.25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各部门干部参加上级对口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产生的费用。承办赫山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经费支出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六、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十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九、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 二十、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二十一、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二十二、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二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四、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十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二十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三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三十一、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三十二、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三十三、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三十五、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三十六、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三十七、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十八、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十九、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四十、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四十二、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四十三、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四十四、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四十五、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四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七、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四十八、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四十九、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五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五十一、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五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