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赫山区2024年度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赫山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4-1961428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4-06-24 07:5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我局起草了《赫山区2024年度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赫山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7月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到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反馈意见途径和方式:

1.联系电话:0737-2671896

1.电子邮箱:861047603@QQ.com

3.通信地址:益阳大道东385号


附件:1.赫山区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2.赫山区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办法



附件1:

赫山区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93号)《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4〕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坚决贯彻“先检后收、溯源管理、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粮食收购总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把粮食收购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精准施策、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担当作为,扎实打好粮食收购硬仗,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检后收。粮食收购时,须对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粮食收储企业要不折不扣落实粮食入库“两清两吹多扫”流程,确保储备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坚持溯源管理。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健全质量溯源台账,加强质量溯源档案管理。

收购地方临储粮必须凭《赫山区稻谷收购溯源凭证》由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盖章确认后方可收购。     

(三)坚持优粮优价。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作机制,着力打造“赫山兰溪大米”品牌,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四)坚持应收尽收。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及时掌握待售粮食数量、质量等情况,精准弹性启动最低收购价和地方临储粮收购,确保应收尽收。

(五)坚持分仓储存。镉含量0.2mg/kg以下(含0.2mg/kg)、0.2mg/kg-1.0mg/kg(含1.0mg/kg)、1.0mg/kg以上实行分仓储存,分类管理。

(六)坚持分类处置。严格实行超标粮食定向收购处置,合格粮食市场消化,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质量标准与收购价格

(一)储备粮。2024年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等以上(含三等)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中央储备粮收购价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二)最低收购价粮。2024年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等以上(含三等)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早籼稻、中晚稻收购价格分别按每50公斤127元、129元执行(到库价)。

(三)赫山地方临时储备粮。2024年生产的镉含量0.2mg/kg以上的超标稻谷。早籼稻、中晚稻收购价格分别按每50公斤127元、129元执行(到库价)。

四、实施步骤

2024年7月15日至9月30日为早稻收购执行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为中晚稻收购执行时间。在稻谷收购执行时间内,分时序、分乡镇、分批次启动稻谷收购工作。第一批,优先启动储备粮轮换收购。在储备粮轮换收购时,如区内存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同步启动地方临时储备粮收购,结束时间参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同时鼓励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第二批,符合最低收购价收购条件精准弹性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

(一)稻谷摸底。由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组织摸底到村、组、户、丘,详细登记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预计产量、预计售粮数量等。乡镇、村两级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摸底数据以乡镇(相关街道、园区)为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保信息记录全、决策依据准。

(二)稻谷溯源。全区统一制定溯源表格,坚持散户一户一表、大户分片据实申报,乡镇编号建档,表随粮走,出售交表,存档备查。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 )要详细登记辖区内稻谷产地、品种、自检镉含量、售粮数量、委托经纪人等信息,建立台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收储企业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溯源制度),如实记录稻谷品种、产地、收获年度、供货方、收购或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卫生指标、存储货位及数量。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稻谷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少于5年。严禁企业、粮食经纪人、粮农擅自购入区外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稻谷。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相关社区 )应严防严管、严格履职,对种粮农户在区外种植稻谷情况进行摸排,所有超标粮食不得运回,只能交种植地收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严查重处。

(三)稻谷检测。严格执行先检后收、双检双控。各企业从区外购入稻谷须先向区发改局报备,自行检测,镉含量不得高于0.2mg/kg,同时提供稻谷溯源表、稻谷检验单。区内稻谷收购前由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组织初检,摸底造册;收储企业收购时除检测出糙、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外,还须对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样品和检测报告必须留存备查;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擅自收购镉含量超标稻谷的,按违法违规查处。

(四)稻谷收储

1.政策性粮食收储实行定点管理

储备粮定点4家企业7个库区: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有限公司、湖南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溪库区、小河口库区)、湖南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桥南库区、龙岭库区、欧江岔库区)、益阳市中心粮食储备库。

最低价粮定点1家企业:湖南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

赫山地方临时储备粮定点2家企业:湖南益阳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欧江岔库区)、湖南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溪库区)。如在地方临时储备收购期间仓容不足时,由区发改局提出新增库点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2.分仓储存、分类处置

对镉含量0.2mg/kg以下的长粒型、短粒型稻谷,0.2—1mg/kg及1mg/kg以上稻谷,严格按照国省相关要求分仓储存、分类管理、定向销售、分类处置。不同年份生产的稻谷不得混存,防止以陈顶新、转圈粮进入新粮收购。

3.严格实行收储报备制度

辖区粮食企业收购计划、数量、质量等级(包括镉含量)、品种、分仓储存和产地等情况均需报区发改局备案。早稻集中收购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9月30日,中晚稻集中收购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在稻谷集中收购期间,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实行日报制,其他时间实行周报制;加工企业实行周报制,其他时间实行月报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收购政策,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成立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相关政策,特别是全省首次推广使用“潇湘粮储”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收购和超标粮食违规跨区流通、依托烘干中心掺兑等方式将超粮食转化为合格粮食等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坚持正面引导,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粮食收购良好氛围。

(三)提升服务水平。收储企业创新探索采取合约、上门面对面服务等形式为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产后服务中心等提供便民惠民服务。要严格遵守“五个标准化”“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在收购现场张榜公示收购稻谷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样品标本、计价单位、收购价格、收购流程、“一卡通”操作办法及服务承诺。用心做好接卸指引、过磅称重、扦样检验、账款清算等各环节工作,早开门、晚收秤,必要时延长收购时间,真正做到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监督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结果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强化地方政策性储备粮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建立完善储备粮风险管理台账,实行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五)严格执法监督。深入推进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充分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 加大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和“四不两直”督查等多种方式,严查烘干中心违规将超标粮食掺兑等方式转化为合格粮食,严查粮食收储企业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查粮食加工企业虚报数据、未执行质量标准、拖欠粮款等各类损害国家利益和坑害粮农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着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粮食流通市场环境。同时建立跨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加强超标粮食跨区联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跨区收购超标粮食。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13807371075。
    (六)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加强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区直驻区相关部门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的政策宣传和收储规章制度等业务培训,提升粮食收储综合能力,确保粮食收购规范。
    (七)强化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等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杜绝粮食收购、储存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加强督查考核。2024年度稻谷收购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区效能事务中心要加大专项督查考核力度。

 

附件2:

赫山区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加强超标粮食收购、检验、储存和处置等环节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益阳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办法》(益发改调控20241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本年度生产的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以下统称“超标稻谷”)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先检后收、定点收购、分仓储存、定向销售、限期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进行收购、检验、储存、处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环节溯源和收割前镉含量检测目标任务;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农发行赫山区支行负责超标粮食收购贷款发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超标粮食利费和处置费用的保障工作;赫山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超标稻谷管理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粮权归属和储存期限

定点收购的超标稻谷粮权属区人民政府,粮权属性为地方临时储备粮。超标稻谷收购在国家公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间内执行,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粮情,适时启动地方临时储备粮收购,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在收购结束后6个月内销售处置完毕,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三、超标稻谷收购标准和方法

粮食收购全面实行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先检后收”。在粮食收购时,超标粮食收储企业除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外,还需对食品安全指标镉含量进行检测。收购超标稻谷根据检测结果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在超标稻谷收购中,根据国家标准以及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各定点粮食收储企业应严格分仓储存。其中镉含量在0.2-1.0毫克/千克(含1.0毫克/千克)、1.0毫克/千克以上的实行分仓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

四、超标稻谷收购定点

根据本地粮食必检食品安全指标状况和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本着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定1-2家粮食企业承担临时储备粮收储任务, 收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信用等级良好;具备与储存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技术处理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与区域内超标稻谷预计收购量相适应的有效仓容;具有与收购储存业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含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和检测人员;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益阳市分行备案。

五、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和质量溯源管理

各收储企业应将稻谷镉含量指标作为出入库必检项目,检验项目随货同行。收购超标稻谷必须执行质量溯源制度,全区统一印制《赫山区稻谷收购溯源凭证》《粮食质量溯源台账》。收购定点企业必须凭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和村(社区)、组签字盖章认定的赫山区稻谷溯源凭证收购,建立健全质量溯源台账,并加强质量溯源档案管理。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对种粮农户在区外异地种植情况进行摸排,所有超标粮食不得运回,只能交种植地收储。

六、超标稻谷收购数量和价格

根据全区早稻种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去年镉含量占比,科学合理将超标稻谷收购计划下达到定点收储企业。收购计划根据实际收购情况动态调整,确保农民余粮应收尽收。超标稻谷收购价格在充分考虑优粮优价和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参照当年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分、杂质按国家稻谷质量标准执行。

七、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超标稻谷款供应与管理,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总体思路,启动超标稻谷收购贷款,农发行赫山区支行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府储备调控贷款管理办法》,对承担地方超标稻谷临时收储的定点企业,采取“一次授信、据实发放”的原则,提供信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粮食销售处置货款及财政补贴资金要全额回笼到农发行赫山区支行账户,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农发行赫山区支行贷款,不得挤占挪用和拖欠。

八、超标稻谷的验收

收购入库超标稻谷的数量和质量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农发行赫山区支行组织验收。超标稻谷验收中的质量检测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保,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超标稻谷检测数据。
    九、超标稻谷处置

超标稻谷销售处置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对镉含量在0.2毫克/千克以上的超标稻谷原则上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定向竞价或邀标竞价方式在省内销售处置,按规定作为饲料、非食品、非饲料或工业用粮,严禁转让及改变用途,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本着“用途合规、有利监管”原则,确定参与定向竞价或邀标竞价销售企业,原则上优先全省确认的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处置企业。本区域内定向销售处置企业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省级相关规定,另行明确指定,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定点收购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内部监管方案,细化措施,安排专人驻厂驻库监管,实行出库、运输、加工转化等情况全过程监管。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出库现场巡查监管,同时将销售出库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加工转化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合格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
    十、超标稻谷的补贴标准和拨付

(一)补贴标准超标稻谷收储过程中发生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定额损耗按县级储备粮费用标准执行。
    (二)处置价差亏损。超标稻谷经湖南粮食批发中心竞价处置,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初审,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确定价差亏损金额,在区粮食风险基金结余资金和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资金拨付。利费补贴、超标稻谷处置的价差亏损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拨付到定点收储企业。
    十一、监管及责任追究
    超标稻谷收储、保管及处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依据职责分工,对超标稻谷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严厉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和相关收储企业要建立超标稻谷收购、检验、储存和处置等档案管理资料,相关台账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