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劳动监察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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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71047 发布机构: 赫山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12-11 15:3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劳动监察局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232号)的文件要求,赫山区劳动监察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本评价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赫山区劳动监察局为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机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检查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遵守工资宏观调控规定和支付情况,“三金”安全运行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1、2022年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022年基本支出49.53万元 ,具体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30.85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基金、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68万元。包括日常运行正常办公经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度,区劳动监察局“三公”经费0.3万元,支出公务接待费用0.3万元。

严格控制使用“三公经费”,把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三公”经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预决算公开情况

部门决算和部门预算编报通过区财政局审核批示,下达文件后,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上和财政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增强了预决算执行情况的透明度。

4、资产管理情况

按照“厉行节约、物尽其用”原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

1)责任分归。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由办公室、财务股等共同负责。

2022年度,区劳动监察局资产总计为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71万元,固定资产0.89万元。2022年负债合计为0.0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0.09万元。年末累计盈余为3.56万元。

2)管控流程。固定资产的购置先有各相关股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填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资产的处置报废报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确保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资产流失。

2022年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编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确保了资产安全完整。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内控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2年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开展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

三、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赫山区劳动监察局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赫山区劳动监察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对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评价对象为一般公共预算的基本支出

(一)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

1、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完善绩效自评评价指标。成立了由劳动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财务股、审计稽核股等组成工作小组,副局长、股室长为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本单位实际制订了自评方案,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对产出及效率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如:对职责履行指标,围绕针对社会效益指标,围绕本部门职能设置具体产出评价指标。

2、下发通知,布置单位自评。本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自评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通过基础数据、原始资料、会计报表、业务报表审核自查,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绩效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保证了绩效自评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集查阅资料。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可信。

4、形成评价结论。通过对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基础。

5、整理归档。绩效自评小组将各预算单位自评情况、数据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有效索引。力争考核有数据、评价有依据、指标脉络明确、事实证据充分。

(三)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1、办案情况:今年工程建筑领域国家平台欠薪线索转办为68条,其他领域国家平台欠薪线索转办为200条,共计268条,办结率100%;欠薪线索办理有效性:省"两网化"转办欠薪线索32条,办结率100%,处理市长热线交办件和信访线索536条,办结率100%,处理来访投诉428条,办结率100%。2022年共立案29起,行政处罚10起,为1500多名劳动者追回工资近2000万元;"两网化"系统平稳运行,数据得到及时更新上传,实现案件、投诉情况、在建项目情况等动态更新,全年共上报各类违法案件办理线索354条,办结上线率为100%。充分整合利用国家欠薪平台、省"两网化"系统和"两法衔接"平台数据,加强对辖区欠薪线索的研判。

2、学习情况:赫山区劳动监察局认真学习讨论贯彻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局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学习及展开讨论;结合日常工作积累经验,各自发表自己对新条例的见解与认知,学习中就新旧条例的对比,相关内容的增减,并围绕条例相关词句细致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进行了一系例的宣传与告之,采取人员密集地域以微信、电子显示牌等方式进行了宣传,深入企业项目施工地宣讲新《条例》,认真听取了企业和农民工的意见反馈。尽可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尽快了解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使其尽早运用到工作中。

(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进行了预算编制,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执行管理情况:我局管理制度健全,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进度支付费用,加强了“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结转结余的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执行完成和控制较好。

(五)财政预算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支出项目、完善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认真对照《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我局各项指标都较好地达到了相关要求,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今年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面临的形势还非常严峻,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我局对项目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规范。

2、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年初预算安排经费不足,部分专项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需要申请追加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一点偏差,指标追加不及时且比例较大,不利于工作的及时开展和预算执行的控制。

3、财政资金缺口较大。随着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出台,劳动监察部门承担了更多的职能,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同时为了提升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执法力度,更好的服务于人民,需要壮大人员队伍,加强经费支撑。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1、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兼顾预算调整的灵活性 

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适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对确有必要的预算调整严格按程序审核报批,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3、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

加强单位财务人员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学习,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4、完善制度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5、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贯彻农民工支付条例的各项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6、依法依规办理农民工欠薪案,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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