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844398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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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党组书记、局长姜胜飞
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绮云
协助局长负责:
1.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本级救助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区认定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管理;社会事务股全面工作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工作。
2.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实施和政策落实;宣传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3.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执法监督工作;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行政审批服务、政务公开工作;
5.牵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退捕禁捕、全面小康建设、全面深化改革、行政执法、企业帮扶、减负惠农、污染防治驻村帮扶等工作。
6.完成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辉
协助局长负责:
1.规划财务股全面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等;主持编制财务及统计报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工作;单位日常财务收支工作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银行、税务等协调工作;负责单位财务会计核算、财务及统计报表编报、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承担城乡社区建设日常事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督促村(居)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拟订社区服务管理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办乡镇和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承办市局下达的与友邻地区的勘界及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的工作;承办行政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命名的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等工作。
3.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孤儿认定、孤儿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发放;收养登记办理;留守儿童的信息采集和关爱保护、留守妇女信息采集。
4.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5.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基本生活权益。
6.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负责保护儿童的公民权利和生存、生活、受教育的权利。
7.制定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规划和方法、组织;负责实施全区“中福在线”等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8.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提供殡葬政策解答、提出意见建议,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
9.牵头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招商引资、立项争资、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放管服”改革、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管理与减灾防灾、重点项目建设与征拆攻坚、人武工作、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10.完成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养老服务股、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殡葬执法大队。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邓瑾
主持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安排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聂晶
协助局长负责:
1.文电签阅、督察督办;绩效考核工作;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办理工作;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提供所需材料;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记录;年度计划、总结等文件编制和局长安排材料起草;信息、论文撰写;宣传新闻工作;本局文件制作和登记;保密工作;禁毒工作;创文创卫工作;意识形态和网信工作;报送信息公开月报表;按要求收集上报月总结和计划;值班表安排;五化民政建设;会务接待工作;机关日常维护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绩效发放;老干等工作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做好“互联网+监督”工作和巡视巡察工作。
4.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理;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队伍建设工作。
5.慈善文化与慈善事业发展研究,弘扬慈善精神;负责接收区内外单位、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积极参加政府的扶贫、救济、抚恤工作;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慈善援助事业。
6.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时证件审查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7.工会相关工作。
8.牵头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禁毒、健康机关、节约型机关、青年工作、公平性竞争审查、绩效考核、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关妇女儿童、科技创新等工作。
9.完成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纪检监察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慈善募捐事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工会。
分工未尽事宜及上级临时性任务,原则上由业务相关性较强、职能相对紧密的股室担任牵头单位,服从局党组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