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900242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3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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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员会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赫发〔2019〕3号)和《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赫办〔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赫山区中心城区及乡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经营以及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
(二)负责赫山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与维修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
(四)负责全丰小区后续工作和原房改办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均设股长(主任)1名。
第五条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副股级):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中心人事、文秘、档案、劳动工资和机关后勤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中心财务制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实行联审会签;负责经费收支管理,做好资金入库、上解,提供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一切财务收支事宜。
(三)房管股。负责中心经租台帐的建立、健全,产权产籍的异动,租金收入的缴纳、记帐,发票的领用、销号,直管公房的档案管理;协助完成棚户区直管公房改造。
(四)修建股。负责编制中心大修及中、小修计划,编制大修预算;负责做好大、中、小维修的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定期进行危房监护,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保障性住房管理股。负责赫山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等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住户的档案管理;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手续变更。
(六)非住宅经营管理股。负责赫山区中心城区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非住宅门面的租金收缴,确保租金收入及时入库;负责非住宅门面的维修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七)经济适用房管理股。负责全丰小区后续工作和原区房改办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八)棚改股。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