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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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312339 发布机构: 赫山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07-31 10:4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省厅、市局下达给我区农村危改4类重点对象的总任务数为232户(转入2020年计划),下达补助资金695.4万元,在2019年我区为了决战决胜脱贫,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多次进村入户对农户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实际用中央、省、市区资金完成危房改造任务404户,拨付危房改造资金929.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有待加强。个别农户对自身是否享受农村危改政策,面积和补助金额等情况不清楚。

2、房屋面积难以控制。农村危房新建房屋上级补助资金每户2万元,实际建房投入10多万元,农户自筹资金投入较大,房屋面积难以控制,部分农户房屋建设超面积,超过农村危改政策控制面积标准。

3、存量危房数据不精准。政策把握不准,执行有偏差,已取消的低保户或已摘帽的建档立卡户需从存量危房信息系统中剔除。去年,有个别乡镇列入发资金的时候才发现不属四类对象,造成影响全区资金发放。

4、个别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后出现反悔又提出新建房屋,个别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了放弃危房改造协议又出现反悔现象,导致危改计划任务数跟实际完成数不匹配。

三、今年危改任务要求

(一)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12月30前全区完成404户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目前该项任务已经完成,并拨付危改资金。

(二)精准核定存量危房。全覆盖鉴定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工作程序。去年存量危房已进行了鉴定,为确保完成任务,我们采取的方式是应改尽改,确保全区的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三)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应尊重农户意愿,指导农户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写承诺书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村级评议。村委会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3、联合审核。各乡镇应会同乡镇扶贫、民政、残联、发改(易地扶贫搬迁)等部门对村级评议通过的农户名单开展联合审核。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4、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区级三级公示制度。按要求将联合审核通过的农户名单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村级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至少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评议结果、房屋危险性等级、新建房屋面积控制范围、补助标准。

5、函告农户。将改造方式、拆除对象、新建房屋面积控制范围、进度要求、质量安全要求和补助标准等相关内容函告农户。

(四)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以下标准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20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五)加强危房质量安全管理

1、坚持基本安全要求。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2、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3、加强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应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危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

(六)农村危房改造途径。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七)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区级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任何人不得代领。对于自身无能力建房的,采取由镇、村代建,危改资金拨付至村账镇代理中心。

  四、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自评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我局对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进行了自评,从我局层面自评100分(具体见附表)。                      

 

 

                       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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