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826429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8 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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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2年度
赫山区住建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XX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赫山区住建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城镇建设,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协助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协助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协助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绿化等工作;协助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全区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主持全区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村镇)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村镇)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法规、地方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八)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九)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
(十)承担推进全区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镇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区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十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指导和监督管理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租赁、交易、房屋商品化及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
(十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棚户区改造。
(十四)拟订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山体水体保护管理职责划转至区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转至区林业局。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内设股室7个:办公室(招商办)、财务人事股、住房保障股、建筑业和公用事业管理股、招投标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政务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益阳市赫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益阳市赫山区村镇建设事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8157.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42.89万元,减少45.96%。支出总计18157.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42.89万元,减少45.96%。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等资金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8157.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1.4万元,占69.79%;其他收入5486.10万元,占3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815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5.27万元,占19.91%;项目支出14542.23万元,占80.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71.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92.15万元,减少25.74%。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671.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92.15万元,减少25.74%。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等资金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20.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1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45.54万元,减少29.07%,主要是因为2021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等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20.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5万元,占0.47%;卫生健康支出34.45万元,占0.29%;节能环保支出400万元,占3.39%;城乡社区支出3773.13万元,占31.92%;住房保障支出7556.67万元,占63.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9.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2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7.6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63万元,支出决算为3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退休人员逝世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4.45万元,支出决算为3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项目。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3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79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所属二级机构上缴的非税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72.7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自建房安全整治、施工图图审、乡镇污水处理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7.82万元,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棚改项目资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5.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3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拨付2021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8.35万元,支出决算为2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0.98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758.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公用经费2372.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7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61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2年度本部门未开展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61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减少1.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年度和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购置。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年度和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1.10万元,支出85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5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1.1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2.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77%,比上年增加335.93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作任务增加,办公开支增大。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我区继续保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2022年拨付用于老旧小区的财政性资金4464万元,带动和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完善老旧小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供了就业岗位,增加了住房有效供应,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总体来看,2022年我区老旧小区财政资金运行较好,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挪用,并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老旧小区目标任务完成方面、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和使用方面、项目建设等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使用达到预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老旧小区违章建筑拆除难;二是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请城管部门拿出强力手段,采取法律手续,予以清拆,确保小区消防通道通畅,方便人车出行;二是建立保障性住房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三是对实行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按相关规定提取。四是建议政策上规定在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适当提取,建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解决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后续管理维修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七、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廉租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