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信息来源:区农业局 作者:农业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5-005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5-09-21 16:5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农业产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指导减轻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和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种苗工程建设和优势产业带建设。

(三)组织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标准,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

(八)组织农业资料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九)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十三)加强对微生物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开发食用菌和生物防治药剂。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是、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统筹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业发展和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听证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和公益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

(三)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项目规划股)

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储备、筛选和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农业政策补助补贴资金申报落实;负责农业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专业合作化组织,负责龙头企业的筛选、推荐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间、地区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科技教育股

拟订农业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

(五)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二级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协助查处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业和案件。

(六)农业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农药监督管理站)

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负责行使农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履行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职责;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种子市场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本行业职责范围,依法打击和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总农艺师1名。内设机构均设正职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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