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林业局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简介

信息来源: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322262 发布机构: 赫山区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1-01-13 12:3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林业局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如下:

一、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接待、后勤、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妇联、共青团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造林绿化股(区退耕还林办公室)。拟定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建设规划,编制全区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实施;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区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承担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和立项争资工作任务;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全区林地管理工作,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并按程序申报,承办权限内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区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全区森林经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库)更新与维护,负责森林资源年报及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年度分析工作;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申报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保护山体管理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拟订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政策措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地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查处;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区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承担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建设与保护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提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及林业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拟定相关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协调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地、林木、林权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六)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及国有林业资产;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非税收入、非税票据、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二级机构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七)产业发展与科技股。制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的协调发展;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培养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实施林业品牌战略;加强林业生产的宏观管理;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加大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经营林业产业者合法权益;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活动;承担相关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八)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办全区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关工委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益阳市赫山区森林保护站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控;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协调技术服务;组织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掌握森林病虫害发生动态和发展趋势,发布病虫情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全区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普查,并编制疫情报告、编制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与有关部门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方面的协调与合作,组织协调危险性病虫害的防疫和除治工作;依法管理全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及调运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负责指导全区林用农药和药械应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湖南赫山来仪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和管理办法,实施湿地公园建设;依法开展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疫病疫源预报与监测、水体污染监测等工作,负责湿地动态监测、建档和统计,掌握湿地资源现状以及动态变化趋势,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组织开展生态旅游、自然考察,推进湿地公园内社会经济发展;协助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湿地公园建设规划。

(三)益阳市赫山区基层林业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拟定有关建设和管理全区乡镇林业站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区乡镇林业站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乡镇林业站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区森林资源保护,林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乡镇林业站抓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和林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性支持等工作。

(四)益阳市赫山区林业综合执法队。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办理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办理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办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案件;办理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办理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案件;办理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案件;办理买卖或伪造采伐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野生动物运输证、进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植物检疫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种苗标签等案件;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案件;办理植物检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违法案件;办理其他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加强对基层林业站林业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根据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五)益阳市赫山区木材检查站。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及其他有关木竹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暂扣违法运输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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