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2-1677366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4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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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1年度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保护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赫山生态安全。负责查处全区涉林刑事违法案件和涉林治安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刑侦治安队、法制股、综合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没有财务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122.6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54万元,总计173.2万元,与2020年收入(162.58万元)相比,减少39.92万元,下降24.55%,主要原因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少。
2021年度支出17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总计173.2万元,与2020年支出(163.14万元)相比,增加10.06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行政执法办案业务量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6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2.6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56万元,总计153.22万元,与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50.58万元)相比,减少27.92万元,下降18.5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2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总计153.22万元,与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57.4万元)相比,减少4.18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局机关公用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6%。与2020年度(157.4万元)相比,减少4.18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局机关公用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6万元,占6.83%;卫生健康(类)支出6.69万元,占4.37%;农林水(类)支出128.65万元,占83.96%;住房保障(类)支出7.42万元,占4.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69万元,支出决算为6.69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单位行政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42万元,支出决算为7.4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预算的47.71%,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预算的82.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26万元,增长62.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行政执法办案业务量增加,公车出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1.3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03万元,下降42.8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9万元,占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占1.2%。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个、接待人次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4.73万元)减少9.62万元,下降39.0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局机关公用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1年我单位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森林消防股股长、综合法制股股长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小组,主要负责森林公安局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根据各业务股室的情况汇报和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评价小组现场进行询查和核实,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统一打分,形成自评结论。2021年我单位无项目绩效评价。2021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5分,自评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22〕1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津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三公经费控制及预算决算公开情况,存量资金管理情况和区委政府年度绩效目标个性指标完成情况和其他应该重点评价的内容等。经相关业务股室全面综合评价,我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5分,自评等级为“优”,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森林公安局属行政单位,区编委核定单位行政编制8个,2021年年末单位实有在职人数8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505381.16元。2021年部门整体收入1226596.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6596.04元。部门整体支出1731977.20元,其中基本支出1731977.20元。部门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元。部门本年预算批复数1226596.00元,预算完成数1731977.20元,预算执行率为141.2%。局机关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 “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 “三公”经费支出33385.30元,较上年增加12386.50元, “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7.69%。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151143.60元,较上年减少83515.21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61.11%,机关运行成本较上年有所减少。
2、项目支出情况
我局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我局严格按照《赫山区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按照会审程序办理,资金支出执行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执行,确保了资金支出的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固定资产严格按照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益阳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益赫财采〔2021〕1号)文件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进行配置。固定资产处置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进行处置。部门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预决算文件要求执行,财政局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赫山”部门网站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全年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的完成了全年预算目标任务。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局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林业执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林业执法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打击了全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我区的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资源。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局绩效管理较为理想,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全年我局共办理刑事案件18起,其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7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起、污染环境案件3起。办结移送起诉案件12起21人。有效的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了我区人民保护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的意识。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赫山林业工作,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规范林业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意识,提升林业资金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森林公安局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根据各业务股室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评价小组现场进行询查和核实,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统一打分,形成自评结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均按要求在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益阳市赫山区森林公安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自评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投 入(20分) |
目标 |
绩效目标 合理性(2分) |
2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绩效指标 明确性(3分) |
3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
预算 |
在职人员 控制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
|
“三公经费” 变动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
||
重点支出 安排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预算支出与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预算支出/预算总支出)×100%。 |
||
过 程(30分) |
预算 |
预算 执行率(4分) |
1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 |
预算 调整率(2分) |
1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
||
支付 进度率(2分) |
1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
||
结转 结余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
||
结转结余 变动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
公用经费 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
政府采购 执行率(4分) |
4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
过 程(30分) |
预算 )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资金使用 合规性(1分) |
1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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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1分)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评价要点: |
||
基础信息 完善性(1分) |
1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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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2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
资产管理 安全性(2分)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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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利用率(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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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30分) |
职责 |
实际 完成率 (8分) |
8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完成 及时率 (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质量 达标率 (8分) |
8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
重点工作 办结率(10分) |
10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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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20分) |
履职 |
经济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社会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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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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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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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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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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