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996292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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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4年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及森林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林业示范建设、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拟定全区植树造林计划并执行;组织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负责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负责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楠竹丰产林、中幼林培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上报、预审的有关工作。
3.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和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负责征占用林地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对材业种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拟定及调整本区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执行。
4.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协调调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协调林业产业与地方和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问题。
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国家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监督本区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绿化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费、植被恢复费的征缴和使用;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等。
7.落实农村林业发展,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拟定全区林业生产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9.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丘岗山地综合开发等涉林方面有关工作。
10.指导监督管理各类自然地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1.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内设股室8个,二级机构5个。
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造林绿化股(区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规划财务股、产业发展与科技股、人事教育股。
二级机构分别是:益阳市赫山区基层林业管理站、益阳市赫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湖南赫山来仪湖国家湿地公园事务管理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木材检查站、益阳市赫山区林业综合执法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
1.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部门本级
2.益阳市赫山区基层林业管理站
3.益阳市赫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4.湖南赫山来仪湖国家湿地公园事务管理中心
5.益阳市赫山区木材检查站
6.益阳市赫山区林业综合执法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8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5.13万元,其他收入27.14万元。
收入较去年减少39.5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82.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14万元、农林水支出631.6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27万元,比去年减少39.55万元;项目支出204.00万元,项目支出总数没变。
支出较去年减少39.5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5.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9万元,占7.19%;卫生健康支出29.10万元,占3.85%;住房保障支出40.14万元,占5.32%;农林水支出631.60万元,占83.6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51.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2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森林资源培育专项55.00万元用于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理专项10.00万元用于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资源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专项115.00万元,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0.00万元,森林防火25.00万元;行政运行22.00万元用于木材检查站经费5.00万元、野生动植物检疫工作经费10.00万元、
退耕还林验收工作经费5.00、党建经费2.0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9万元,减少4.86%,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预算减少6.00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0万元,拟召开森林病虫害防疫联防联控工作等会议,主要包含乡镇街道林业专干、林业系统全体干职工;培训费预算2.00万元,拟开展5次培训,人数约200人次,主要内容为森林防火演练、林长制工作护林员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36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4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8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3.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区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区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
2024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8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27万元,项目支出204.0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5.13万元。
2023年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04.0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6个项目)182.00万元,运行维护经费(4个项目)22.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0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