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灾害信息员队伍 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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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2-1571648 发布机构: 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10-18 10: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灾害信息员队伍

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衡龙新区管委会

现将《益阳市赫山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益阳市赫山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 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应急联〔2020〕6 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益阳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应急发2020〕38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地方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为要求,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 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全灾情信息工作管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下,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相互协同,加快推进本区域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着眼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推 动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情核查评估工作。

(三)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根据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好相关资源和力量,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灾情管理发展需求的全灾害信息员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工作责任人员和灾害信息员配置。一是明确灾情管理责任人,建好各级队伍体系。乡镇(街道、园区)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具体责任人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二是明确 A、B 角灾害信息员,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灾害信息员 A、B 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一乡一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事故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 1 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三是“一专多能”,实现每个村(社区)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 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确保到 2020 年底全每个村(社区)有 2名专(兼)职灾害信息员。

(二)全面落实灾害信息员职责任务。灾害信息员主要职责: 一是承担事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二是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三是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工作。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灾后 2 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 3 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所辖区域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 定前,实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报送灾情。二是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精准救助的重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 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三是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 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逐级建立同本级涉灾部门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地区,在灾情结束后,应进行评估。

(三)逐步建立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各级要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一是对灾害信息员实行分级培训。针对不同层级灾害信息员开展不同形式内容的专题培训。级应急管理局组织本区域乡级、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督促推动乡镇(街道园区)定期组织辖区内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二是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原则上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新入职灾害信息员原则上要先培训再上岗。应急管理局一般在每年6月份组织乡级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三是基础业务知识和重点培训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各级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定期组织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于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区域,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灾情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建立培训师资骨干队伍。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培训和实际灾情管理工作, 建立由灾情管理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组成的灾害信息员培训师资骨干队伍,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本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师资骨干。

(四)切实加强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任务,工作岗位非常重要,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管理部办公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二是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区、职务、联系方式)。每年 4 月、10 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并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三是严格工作纪律。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 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在灾情稳定前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五)努力探索将社会力量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社会力量作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员队伍 体系建设。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灾害多发易发重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社 会力量、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三是注重吸纳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纳入本地灾害 信息员统一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不断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保障。基础性保障是开展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根本。各级应急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提供保障。一是建立灾害信息员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要定期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先进典型及时通报表扬,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要视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二是加强灾害信息员装备建设。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灾情报送工作实际需要,为各级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提高灾情信息员工作待遇和工作积极性。三是确保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请财政部门为灾情信息员队伍、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是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请民政部门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采集、评估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灾害信息员是构建全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人员稳定,责任明确,制度落实,保障到位,确保灾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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