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须知)

信息来源:文旅广体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2-1687653 发布机构: 赫山区文广新局 发文日期: 2022-09-21 11:4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1.申请
 申请人到文化主管部门窗口提交下列筹备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窗口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彩色复印件)(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3.投资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承诺书 ;
4.网吧章程;
5.资金证明;
6.场所合法使用证明;(①房屋租赁合同②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建房前的规划图等其他证明该场地可以商用的证明文件)

2.初审
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场所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3.公示
对符合现场勘查条件拟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审批机关办公地点、拟设立场所的经营地址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无投诉无听证的,出具筹建通知书(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4.最终审核阶段
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带原件和彩印复印件);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5.审核决定
现场核查合格,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决定的,向申请人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网上注册、填报信息
用户名请使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密码需牢记。



窗口咨询电话:6106261

(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申请人,一份由政务窗口存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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