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402316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经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0 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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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赫政发〔2016〕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0号)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站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站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2、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3、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股权管理。
4、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评价,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开展审计监督,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
5、指导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及运行情况监测。
6、依法规范农村资源要素管理。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7、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8、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经工作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财会队伍培训工作。
9、指导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区村级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实施城中村账务代理。
10、参与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2、农村财务审计监督股(加挂“赫山区村(社区)委托代理中心”牌子)
3、惠农减负监督管理股
4、政策与改革股(加挂“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土地仲裁中心”牌子)
5、农民合作经济建设指导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620.86万元,其中财政返还额度616.35万元、财政支付局户4.51万元;
2020年收入626.36万元,其中一般拨款预算收入497.70万元、事业收入80.00万元、其他收入3.72万元、审计事务所合并收入44.94万元;
2020年支出83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76万元,项目支出418.09万元;
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410.37万元,其中财政返还额度277.20万元(行政运行65.00万元、确权颁证169.73万元、产权制度改革42.47万元),财政支付局户133.1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418.7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01.13万元。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129.17万元、津贴补贴10.66万元、奖金28.05万元、伙食补助费15.56万元、绩效工资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0.21万元、职业年金6.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16万元、住房公积金31.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9.4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6万元、印刷费13.11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47万元、差旅费1.25万元、维修费1.45万元、租赁费2.34万元、会议费4.35万元、培训费0.77万元、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工会经费14.43元、福利费1.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1万元。其中:退休费0.9万元、抚恤金29.98万元、生活补助0.5万元、奖励金0.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万元。
4、资本性支出6.4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4万元、基础建设支出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对应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支出418.09万元(为往年项目资金尾款支付)。其中:
1、确权颁证项目支出231.62万元,其中支付工作经费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3万元、委托业务费(以前年土地测量费尾款)188.73万元、专用材料费(宣传制作)18万元、印刷费11.16万元。
2、家庭农场项目支出64.74万元,其中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费63万元、印刷费1.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8万元。
3、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支出52.57万元,其中支付工作经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1万元、委托业务费26.12万元、专用材料费5.66万元、印刷费2.88万元。
4、农村宅基地项目支出13.16万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5万元、委托业务费0.56万元、印刷费9.6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
5、中央、省级农民合作社项目支出56万元,其中合作社农业生产补贴5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已用于固定资产基础建设定向支出5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站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且建立健全了岗位职责及财务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等进行了完善,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机关干部、职工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照章办理,没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1、预决算公开:按照上级要求,我站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已完成,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等区政府、区财政统一安排。
2、“三公经费”控制: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实际完成2.70万元,完成预算的45%,其中,公务接待费2.70万元。未完成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0年本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出(境)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
3、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稳健推进。一是及时组建了领导机构。二是积极开展了动员培训,7月6日召开了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园区管委会主任及分管领导、专干共计120人参加了动员培训。三是适时组织协调推进,区级分管领导3次主持召开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推进会议,调度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分类归档。其中,2018年度归档文件151宗,2019年度归档文件507宗,2020年归档文件21宗,保管期限均为30年。
(3)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审计全面实施。我区于8月至9月对全区各村(社区)自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底止,村支“两委”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为党政领导考察考核村级班子成员任期情况提供了依据。
(4)农村土地仲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仲裁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进了全区确权颁证、土地承包流转,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入户率达95%以上,新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2000亩。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化解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5)农民维权减负监管机制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全区各收费项目的公示与公开,全区共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17.4万份,充分保障了农民对涉农收费的知情权、监督权。
(6)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2020年,我区注册的农民合作社1382家,比上年增加112家,增长8.8%;在册的家庭农场1021家,比上年增加141家,增长16%。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绩效评价工作“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执行不够到位,项目成本管理目标设置还不够具体,对项目资金使用成本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性有待加强,完善用款计划管理,更科学合理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细化收支明细,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