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466009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经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19 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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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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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二)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落实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情况调查监测和指导利用。
(三)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股权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资产财务各项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和协调落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以及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四)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评价,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开展审计监督,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
(五)指导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及运行情况监测。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六)依法规范农村资源要素管理。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指导推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建立承包地等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平台,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交易流程,开展审核备案、合同鉴证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价值评估、信息发布等服务。
(七)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八)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经工作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财会队伍培训工作。
(九)参与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单位内设股室包括:综合办公室、农村财务审计监督股(加挂“赫山区村(社区)委托代理中心”牌子)、惠农减负监督管理股、政策与改革股(加挂“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土地仲裁中心”牌子)、农民合作经济建设指导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本级。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247.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20.87万元,本年收入626.36万元;2020年度支出总计1247.2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银行存款-支付局户)133.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财政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77.20万元,本年支出836.85万元。
与2019年度收入相比,收入减少1188.78万元,下降65.49%,主要原因是: 2020年度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导致本年度收入的减少;支出总计1247.23万元,较2019年支出减少972.08万元,下降53.7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导致本年度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2.7万元,占78.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占0.8%;其他收入128.66万元,占20.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77万元,占50.04%;项目支出418.09万元,占49.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14.0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97.7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6.35万元,较2019年减少1286.23万元,下降53.5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导致本年度收入的减少,支出总计1114.05万元,较2019年减少1286.23万元,下降53.5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资金收入的减少导致本年度支出也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2.08万元,减少53.3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减少了死亡抚恤金的支出和农林水(类)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1.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7万元,占2.35%;卫生健康(类)支出16.74万元,占2.01%;农林水(类)支出781.49万元,占93.95%;住房保障(类)支出14.05万元,占1.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6.86万元,支出决算为83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7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9.57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6.74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216.50万元,支出决算为78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97%。其中:行政运行(农业)年初预算数168.50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48万元,行政运行(农业)决算为363.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为418.09万元(中央、省级农民合作社项目56万元、家庭农场项目64.74万元、确权颁证项目231.62万元、产权制度改革项目52.57万元、宅基地项目13.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4.05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7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333.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7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17万元、津贴补贴10.66万元、奖金28.05万元、伙食补助费15.56万元、绩效工资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万元、住房公积金31.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7万元、离休费0.90万元、抚恤金29.98万元、生活补助0.50万元、奖励金0.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万元。
公用经费79.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29%,主要包括办公费6.86万元、印刷费13.11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48万元、差旅费1.25万元、维修(护)费1.45万元、租赁费2.34万元、会议费4.35万元、培训费0.77万元、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工会经费14.43万元、福利费1.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9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减少5.25%,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100% 。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2个、接待人次22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8%。本年支出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6%。基本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基础建设定向支出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82万元。超出年初预算数58.08万元。增加267.16%,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支付及我站印刷费用等办公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党建经费等)的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35万元,用于召开宅基地项目会议,内容为对新增的宅基地项目进行上下对接与动员。开支培训费0.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员工的外出培训费用。内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培训、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业务骨干培训等。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推进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门整体绩效执行情况良好,预算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赫政发〔2016〕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0号)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站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站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2.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3.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股权管理。
4.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评价,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开展审计监督,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
5.指导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及运行情况监测。
6.依法规范农村资源要素管理。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7.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8.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经工作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财会队伍培训工作。
9.指导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区村级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实施城中村账务代理。
10.参与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2.农村财务审计监督股(加挂“赫山区村(社区)委托代理中心”牌子)
3.惠农减负监督管理股
4.政策与改革股(加挂“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土地仲裁中心”牌子)
5.农民合作经济建设指导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620.86万元,其中财政返还额度616.35万元、财政支付局户4.51万元;
2020年收入626.36万元,其中一般拨款预算收入497.70万元、事业收入80.00万元、其他收入3.72万元、审计事务所合并收入44.94万元;
2020年支出83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76万元,项目支出418.09万元;
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410.37万元,其中财政返还额度277.20万元(行政运行65.00万元、确权颁证169.73万元、产权制度改革42.47万元),财政支付局户133.1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418.7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01.13万元。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129.17万元、津贴补贴10.66万元、奖金28.05万元、伙食补助费15.56万元、绩效工资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0.21万元、职业年金6.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16万元、住房公积金31.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9.4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6万元、印刷费13.11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47万元、差旅费1.25万元、维修费1.45万元、租赁费2.34万元、会议费4.35万元、培训费0.77万元、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工会经费14.43元、福利费1.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1万元。其中:退休费0.9万元、抚恤金29.98万元、生活补助0.5万元、奖励金0.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万元。
4.资本性支出6.4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4万元、基础建设支出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对应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支出418.09万元(为往年项目资金尾款支付)。其中:
1.确权颁证项目支出231.62万元,其中支付工作经费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3万元、委托业务费(以前年土地测量费尾款)188.73万元、专用材料费(宣传制作)18万元、印刷费11.16万元。
2.家庭农场项目支出64.74万元,其中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费63万元、印刷费1.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8万元。
3.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支出52.57万元,其中支付工作经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1万元、委托业务费26.12万元、专用材料费5.66万元、印刷费2.88万元。
4.农村宅基地项目支出13.16万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5万元、委托业务费0.56万元、印刷费9.6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
5.中央、省级农民合作社项目支出56万元,其中合作社农业生产补贴5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已用于固定资产基础建设定向支出5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站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且建立健全了岗位职责及财务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等进行了完善,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机关干部、职工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照章办理,没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1.预决算公开:按照上级要求,我站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已完成,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等区政府、区财政统一安排。
2.“三公经费”控制: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实际完成2.70万元,完成预算的45%,其中,公务接待费2.70万元。未完成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0年本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出(境)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
3.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稳健推进。一是及时组建了领导机构。二是积极开展了动员培训,7月6日召开了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园区管委会主任及分管领导、专干共计120人参加了动员培训。三是适时组织协调推进,区级分管领导3次主持召开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推进会议,调度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分类归档。其中,2018年度归档文件151宗,2019年度归档文件507宗,2020年归档文件21宗,保管期限均为30年。
(3)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审计全面实施。我区于8月至9月对全区各村(社区)自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底止,村支“两委”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为党政领导考察考核村级班子成员任期情况提供了依据。
(4)农村土地仲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仲裁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进了全区确权颁证、土地承包流转,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入户率达95%以上,新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2000亩。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化解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5)农民维权减负监管机制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全区各收费项目的公示与公开,全区共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17.4万份,充分保障了农民对涉农收费的知情权、监督权。
(6)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2020年,我区注册的农民合作社1382家,比上年增加112家,增长8.8%;在册的家庭农场1021家,比上年增加141家,增长16%。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绩效评价工作“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执行不够到位,项目成本管理目标设置还不够具体,对项目资金使用成本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性有待加强,完善用款计划管理,更科学合理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细化收支明细,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自评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投 入(20分) |
目标 设定(5分) |
绩效目标 合理性(2分) |
2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绩效指标 明确性(3分) |
3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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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配置(15分) |
在职人员 控制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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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变动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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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 安排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预算支出与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预算支出/预算总支出)×100%。 重点预算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预算支出支出总额。 预算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预算支出支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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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30分) |
预算 执行(20分) |
预算 执行率(4分) |
4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 预算执行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预算 调整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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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进度率(2分) |
2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本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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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 结余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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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 变动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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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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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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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执行率(4分) |
4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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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30分) |
预算 管理(5分) )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1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资金使用 合规性(1分) |
1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预算支出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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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1分)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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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完善性(1分) |
1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评价要点: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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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管理(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2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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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安全性(2分)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账实相符;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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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利用率(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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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30分) |
职责 履行(30分) |
实际 完成率(8分) |
8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
完成 及时率(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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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达标率(8分) |
8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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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办结率(10分) |
10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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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20分) |
履职 效益(20分) |
经济效益(5分) |
4.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社会效益(5分) |
4.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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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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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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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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