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内设机构

城管执法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城管执法局 作者:城管执法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217831 发布机构: 赫山区城管办 发文日期: 2020-07-23 10:2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赫办201940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衡龙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区委各部办委,区直各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5

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10)《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发〔2018〕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城区供水、供气)监管、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门店招牌、侵占城市道路、城市公共空间等市容秩序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承担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村(居)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区级规划控制区、乡镇规划控制区的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参与联合巡查管理,参与全区查违控违拆违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禁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城区焚烧垃圾、秸杆、落叶、沥青塑料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渣土扬尘污染管理。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设置在城市公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城区路面与广场排渍排涝、城市道路与桥梁、园林绿化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十)负责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后维护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路灯的建设维护管理,以及中心城区路灯电费的管理。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区级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乡镇开展镇区秩序整治、空间治理、供水供气监管,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渣土管理。

(十六)负责在区级管辖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七)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综合调研、来信来访、安全生产、保密工作、政务公开、后勤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文化、意识形态、舆情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督查考核股。承担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相关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一江三路”长效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后维护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法制股。负责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推进;负责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负责单位法制宣传、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执法文书、案卷管理、执法统计等工作;负责各执法队伍的执法业务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与处罚决定的执行;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维护管理。

(四)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股。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不含城区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处理、地下管廊),参与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负责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路灯建设维护管理。

(五)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二级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年度经费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单位财务、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装和设施设备计划申报、监督,行业统计工作。

(六)人事股。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日常绩效考核;负责老干、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

(七)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区级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民投诉、举报;负责局长热线、区长热线、12319城管热线、市长热线的协调处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均设正职1名。

第六条  区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一)益阳市赫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仍为区城管执法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监察;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负责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转运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城管执法大队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城区城管执法大队,仍为区城管执法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会龙山城管中队、金银山城管中队、桃花仑城管中队、赫山城管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三)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岭城管执法大队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城管执法大队,仍为区城管执法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龙岭工业集中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四)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沧水铺城管执法大队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城管执法大队,仍为区城管执法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沧水铺镇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五)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兰溪城管执法大队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兰溪城管执法大队,仍为区城管执法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兰溪镇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六)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规划执法大队,仍为区城管执法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村(居)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区级规划控制区和乡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

(七)益阳市赫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急执法大队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应急执法大队,仍为区城管执法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应急管理工作。

(八)设立益阳市赫山区渣土管理大队,为区城管执法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职责范围内渣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20194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