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益阳市赫山区供销社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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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67528 发布机构: 赫山区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1-10-21 09:4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第一部分益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赫山区供销社是区委、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社的方针、政策部署,针对本地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为农、务农、姓农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研究和完善全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探索一条符合本区实际的综合改革路径,指导和监督社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资金合作,技术合作,劳务合作等形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为农服务平台。

(三)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活动,抓好专业市场管理,探索新时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引导和带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系统现有资产,确保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协调有关部门维护供销合作组织和社有企业合法企业。

(五)加快深化我区供销综合改革步伐,使供销社成为与农民连接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供销社单位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资产管理股、合作指导股、监事会办公室和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定编26人,实有在职人数22人,离退休人员39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赫山区供销社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赫山区部门决算本级决算。

 

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771.6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3.90万元,总计1185.49万元,与2019年收入(518.75万元)相比,增加252.85万元,增长48.74%,主要原因一是商业流通发展专项增加216.00万元,二是其他收入增加38.00万元

2020年度支出811.05万元,结余分配180.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3.73万元,总计1185.49万元,与2019年支出(518.75万元)相比,增加292.30万元,增长56.35%,主要原因一是商业流通发展专项增加216.00万元,二是部分支出跨年度支出。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9.23万元,占97.10%;其他收入22.36万元,占2.9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05万元,占65.97%;项目支出276.00万元,占34.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9.23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4.32万元,总计923.55万元,与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18.75万元)相比,增加230.48万元,增长44.43%,主要原因是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216万元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9.8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3.73万元,总计923.55万元,与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18.75万元)相比,增长40.69%,主要原因是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216.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8%。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1.07万元,增长40.69%,主要原因是2020年申报省惠农综合服务工程规范化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216.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93万元,占7.39%;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35.87万元,占87.13%;住房保障(类)支出40.03万元,占5.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5.56万元,支出决算为72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20%。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47万元,支出决算为3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12.74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3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减少20.34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8抚恤(款)01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着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指标,预算调整增加17.72万元。

3.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2商业流通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5.74万元,支出决算为35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调整预算增加164.13万元。

4.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2商业流通事务(款)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61万元,支出决算为27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商业流通发展专项增加,调整预算增加187.39万元。

5.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住房公积金未纳入预算,调整预算增加22.6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4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9.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预算的88.90%,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预算的88.9%, 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减少0.21%,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8万元,占88.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78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益阳市赫山区供销社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0个、接待人次7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供销社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71万元,比2019年度127.3万元减少47.59万元,下降37.3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跨年度支付。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7.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0月召开赫山区供销社第一次社代会暨农合联成立大会,参加人数120人,支出6.22万元;支出培训费0.84万元,主要是参加系统内组织的改革培训。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供销社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7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成立了由一把手、分管领导、财务、业务、监事会人员参加的绩效自评小组,对部门整体支出特别是津补贴落实、资产管理、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目标个性指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供销社要求,围绕保系统安全、保系统稳定、保资产增值、保机关运转的目标,不断提升供销社服务水平,保障有关人员待遇落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抓好农村现代网络建设,全面提升供销社发展水平,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社加强了对部门整体支出,特别是津补贴落实,资产管理、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及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目标个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围绕保系统安全,保系统稳定,保资产增值,保机关运转的目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有关人员待遇落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供销社发展水平,较好完成了各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020年,全系统完成商品购进总额97995万元,完成年计划91175万元的107.48%:实现销售115415万元,完成年计划112214万元的106.39%,同比增长5.46%:实现利润678万元,为年计划641万元的105.77%,同比增长4.32%。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综合服务社5个,并通过做好(包括涉军人员615人在内的)全系统645人各下岗人员,823名失业人员的服务工作,基本维护了系统安全稳定。  同时,成功召开了赫山区供销社第一次社代会暨区农合联成立大会,选出了供销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为供销社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赫山区供销社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确实做好2020年度预算绩效自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现将我社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赫山区供销社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社的方针、政策部署,针对本地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为农、务农、姓农的综合服务体系。(二)研究和完善全区深化供销社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探索一条符合本区实际的综合改革路径,指导和监督社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资金合作,技术合作,劳务合作等形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为农服务平台。(三)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活动,抓好专业市场管理,探索新时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引导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四)负责管理全系统现有资产,确保资产收益最大化;协调有关部门维护供销合作组织和社有企业合法权益。(五)加快深化我区供销综合改革步伐,使供销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善,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赫山供销社下属企业共计16家,干部职工3680人。机关定编26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39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区财政拨款555.05万元,支出总额555.0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40.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7.14万元,津贴补贴79.87万元,奖金33.12万元,绩效工资22.63万元,伙食补助12.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36万元,住房公积金17.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98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37.76万元,其中:办公费14.88万元,印刷费0.18万元,水费0.57万元,电费3.45万元,邮电费0.02万元,差旅费3.10万元,维护费5.05万元,租赁费18.00万元,会议费7.01万元,培训费0.84万元,公务接待费9.78万元,劳务费13.68万元,工会经费11.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2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12万元,其中:离休费:15.41万元,退休费13.20万元,抚恤金17.02万元,生活补助16.21万元,救济费16.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2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惠农项目支出216.00万元,其中农产品展示中心门面购置129.00万(自筹资金20.00万),龙光桥街道供销惠农有限公司参股 20.00万,岳家桥镇供销惠农有限公司参股 20.00万,衡龙桥镇供销惠农有限公司参股 20.00万元,华林村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 10.00万, 砂岭村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 10.00万,岭湖村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 3.00万,水满村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 3.00万,提卡子村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 3.00万,金家堤村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 3.00万,惠农服务公司办公室翻修 15.00万。

2.系统年底解困专项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系统遗留原企业退休行政干部比照行政退休发放津补贴、系统维稳经费、解决系统改制、未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单位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总支出811.0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等。2020年我社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日常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行了“三公”经费预算和公示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2020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79万元,较上年有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成立了由一把手、分管领导、财务、业务、监事会人员参加的绩效自评小组,对部门整体支出特别是津补贴落实、资产管理、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目标个性指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供销社要求,围绕保系统安全、保系统稳定、保资产增值、保机关运转的目标,不断提升供销社服务水平,保障有关人员待遇落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抓好农村现代网络建设,全面提升供销社发展水平,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一)全系统完成商品销售总额112214万元,为年初计划105415万元的106.45%,实现利润678万元,为年初计划641万元的105.77%;资产总额15576万元,为年初计划10062万元的154.8%。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综合服务社5个,全部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个性指标任务。

(二)有序推进改革,组织体系日臻完善。按照区委区政府益赫发(2017)7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一是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确保以往网点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投入近15万元,新增5余个回收示范点,依法取缔违规网点,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我区农村清洁工程做出了努力。二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网点达到29个,全年实现线上销售农产品(含加工)9035多万元。三是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所属农业服务公司、基层社、专业社为主体,开展合作、托管、订单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系统全年流转、托管土地15万亩,服务面积19万多亩。四是积极申报惠农综合服务示范县项目,在区政府及市供销社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申报了湖南省惠农综合服务示范县项目,项目资金216万元。四是把握底线,实现系统平安稳定。全系统共下岗人员645人,失业人员840人,其中涉军人员615人,养老金欠费5500多万,不稳定因素众多。我们对安全生产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坚持一月一调度,定期排查;把来信来访与维护稳定有机结合,采取三邦一,五邦一,不厌其烦做工作,并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解决了部分人员退休垫付的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保金。同时区社机关挤出资金解决特困家庭困难等,争取职工的理解与支持,基本维护了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勤俭节约,确保机关运转。通过制定严格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部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

(四)强化系统资产管理,完善了资产办法管理台账及使用登记,统一了资产租赁合同和备案管理,规范了资产处置办法,确保了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统筹抓好中心工作,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精准扶贫、法治建设常抓不懈,使系统党风、政风根本好转;形成了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同时,发挥工会作用,有效维护了职工切身利益。

六、存在的问题
  收入支出与预算有差距,对收入支出合理的预算缺乏有效的管理;另外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协调处理困难。 

七、工作建议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创造好的条件。 

(四)把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益阳市赫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7月27日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附件:益阳市赫山区供销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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