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382663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21 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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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是赫山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决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按规定承担区人民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书)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汇编工作。
(六)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为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区人民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承担区人民政府各类合同起草、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执法制度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有关证件的颁发、换发和年检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八)指导、监督、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申请区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确认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九)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区法治社会建设。
(十)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和指导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协助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制审查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工作办公室。16个司法所(赫山司法所、桃花仑司法所、金银山司法所、会龙山司法所、泥江口司法所、新市渡司法所、沧水铺司法所、衡龙桥司法所、岳家桥司法所、欧江岔司法所、泉交河司法所、笔架山司法所、八字哨司法所、龙光桥司法所、兰溪司法)。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表8无数据,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
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44.9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0.46万元,下降1.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83.9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0.01%。主要原因是各业务项目本着缩减10%的原则节约开支。
二、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4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4.93万元,占100%。
三、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8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04万元,占85.57%;项目支出170.88万元,占14.43%。
四、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44.9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0.46万元,下降1.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83.9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0.01%。主要原因是各业务项目本着缩减10%的原则节约开支。
五、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3.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赫山区政府法制办并入赫山区司法局,法制办职能与人员的增加,支出有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3.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1013.06万元,占85.54%;普法宣传18.12万元,占1.5%;法律援助42.2万元,占3.6%;社区矫正支出37.56万元,占3.2%;其他司法支出72.98万元,占6.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8.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7%。其中:(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11.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年底决算数为1013.41万元,增长44.9%,主要原因在于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支出增多,职能的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长。
(四)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16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专项业务费。其中“人民调解”支出3万元、“三调联动”支出2万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6万元、“社区矫正”支出70万元、“普法经费”支出20万元、“两劳安置帮教”支出1万元、“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支出2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0万元。2019年年底决算数为170.88万元,其中普法宣传18.12万元、法律援助经费42.21万元、社区矫正经费37.5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72.99万元(其中包括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长2.3%。其增长主要原因为2019年法律援助案件的增多。
六、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9.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的93.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3.46万元,增长73.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台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年限均超过10年,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35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01万元,减少74.33%,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的93.25%,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开支,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全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4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5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个、接待人次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无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成立了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较好的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9年的整体目标。2019年,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工作职能,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展现了许多亮点,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赫山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区(县市)、全市法治建设优秀区(县市),桃花仑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赫山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被评为“第四批全省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赫山区司法局被评为益阳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区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局办公室被评为全区办公室系统“忠诚、敬业、务实、创新”主题服务活动先进单位,我局2019年度全区绩效考核被评为 “一类单位”。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预算绩效评价自评为90分,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聚焦工作难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党组密集动员部署推进。2019年共召开班子会议16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9次,全体干职工会议6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作为推进“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永久性宣传标语、宣传栏、横幅、“赫山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2019年,共印发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宣传折页100份,悬挂宣传横幅2条,制作宣传栏22个,宣传展板3块,大型宣传标语3块。三是全面摸排线索。压实责任,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纳入各司法所年底绩效考核。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对于线索提供者,给予300元/条的奖励,并对举报者身份信息严格保密。组织全区1000余名调解员深入到各乡村社区、各行业企业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线索摸排力度。2019年,通过司法所摸排向上级扫黑办移送8条线索。四是强化重点人员管控。重点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涉黄涉毒、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重点人员,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对王某兰等8名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全部纳入严管级,其中3人佩带电子腕带,严格落实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措施。
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向纵深推进。一是高位推动,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区委成立了正安书记任主任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委员会和行政执法、司法、守法普法3个协调小组,委员会下设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司法局,就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则及工作要点、法治建设考评、综合督察等工作下发了文件。通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考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集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多层次的法治培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牵头制定《赫山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措施,确保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目标要求推进落实。二是全面履行政府法制审查工作职能。2019年,法制审查股的同志认真履行政府法制审查职能,形成完整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法律政策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政府各类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把关规范性文件22件、重大政府合同33件,为区委区政府58件法制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确保了依法行政决策。三是创新案件办理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2019年,我局依法代理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9件;代表区政府共接到33起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32起,审结31件,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实地调查核实,充分听取当事人、有关组织与人员的意见,案中组织协调等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的分歧和负面效应,案结事了率达90%以上,如卜建华等7人集体不服区城管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案、刘珮珮不服工伤认定案、陈泉不服医保局行政处罚案、黄杏红不服区市监局行政处罚案等11起复议案件通过调解,以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四是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规范行政执法。2019年7月至11月,区司法局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区纪委监委牵头的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对全区21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台账,抽查案卷,访谈等方式,共抽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1701件,查处问题169个,其中82个类别的问题列入整改清单。五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法治培训。对全区1154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证回收、申领、换发、信息录入工作。11月6日至8日,组织全区93个法治建设被考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重点进行法治理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公开等法律知识学习,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深化法治赫山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居民等5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深入推进医疗秩序、消费权益保护、劳动工资保障等领域的多样化普法,有力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全民普法氛围。法治宣传形式多样,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送法下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宪法日”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召开了专题宣传活动。2019年共发放20万只宣传纸杯,1万册法律知识读本、1万只环保宣传法治袋。二是评选推荐“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赫山区司法局、赫山中学获评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徐绍东等4人获评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赫山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三是全力做好普法考试工作。2019年,全区共有11876人参加学法考法,参学率100%,参考率99.02%,合格率98.47%,有效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化。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切实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2019年,全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共计6755件,排查矛盾纠纷540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开展优秀调解案卷评选活动。对2018年各司法所调解案卷进行评选,评出了5个优秀调解案卷,并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继续开展“调解现场”录播。在巩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同时,学习推广“枫桥经验”,通过沧水铺司法所和泉交河司法所的试点,创新发展了“1+3+X”调解新模式和大妈、五老、乡贤等调解室,在全区进行推广,实现矛盾不上交。特别是泉交河的老文调解室,2019年10月成立以来共调处矛盾纠纷100余起。与益阳电视台联合开播“调解现场”栏目,全年共录播16期,群众喜闻乐见,助推了全区法治建设进程。
强化科学规范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效进一步提升。一是严把“五关”,规范矫正管理。第一,严把衔接关。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开展联合督查,通过查台帐、听汇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查指导。5月13日至15日,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17个司法所(办)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第二,严把入矫关。建立党组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村(社区)——司法所——区司法局三级评估体系。2019年以来,共开展入矫前的调查评估351例,其中适用社区矫正234例、慎用104例,不适用13例。第三,严把“两教”关。每月组织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分期分批到区司法局参加教育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工作要求,让社区服刑人员从思想上得到矫正;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区司法局或所在司法所进行行为规范化训练一天,训练内容包括队列、唱红歌、手语操和规范用语等,让社区服刑人员从行为上得到矫正。第四,严把监管关。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或电子腕带定位,同时在每个司法所安装了人脸指纹识别设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4 次,同时进行人脸与指纹的双重识别,每天利用手机APP签到2次并定时定位,查询行动轨迹,实现了手机定位与人脸指纹识别的双重监管保障,提升了社区矫正管理效能。目前我区全面实现社区矫正“人在网上管、执法网上走、结果网上查”。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对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学习报到情况、监管情况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诊断及年度病情鉴定进行督查,确保监管不留盲区。第五,严把考核关。建立考核平台,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年龄、服刑表现等情况进行积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对其采取严管、普管、宽管等管理方式,各管理等次采取不同的管理举措。2019年以来,区社区矫正中心对不按时报到或手机签到的2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约谈;对6名不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限期返回的基础上给予了警告处理,扣减了当月考核计分并将其管理级别调整为“严管”;对5名不服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收监建议书》,收监建议均被采纳,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二是完成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区社区矫正中心实现了摄像头视频信号与司法部指挥中心对接,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视频监控大联网。三是扎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对符合特赦条件的12名社区矫正人员登记造册,并进行了解矫宣告。特赦工作完成得比较好的单位有龙光桥司法所、兰溪司法所、泥江口司法所、赫山司法所、桃花仑司法所等。四是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积极落实“为了花朵的微笑”佳祥助学项目,关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为辖区内11名特困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的子女发放助学金2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区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及其法律服务志愿点体系建设,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无缝对接。二是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在涉法涉访案件中的第三方作用。实行援助案件“一案一评”,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实行特困群体援助案件定期排查和定向上门服务制度,推行“零等待、上门式”等服务举措,有效解决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做到“应援尽援”。开设法律援助讨薪窗口,对农民工欠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2019年,共受理来访来电咨询30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5件,其中民事案件213件,刑事案件23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五百余万元。三是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服务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积极推行律师调解制度,设立了3个律师调解室。律师还积极参与信访值班接访,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此外,组织全区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精准扶贫”法律咨询为主题的服务活动,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明显。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7.6万,用于召开全区行政执法培训会议,2019年共召开一次行政执法培训会议,参加人数为230人,时间为1天,经费预算为10万元,实际支出7.6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