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19-1398781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24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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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领导和管理本区的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区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本区“4439135”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的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领导和管理本区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9、负责本区的司法行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所建设、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司法鉴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工作职能。核定政法专项编制78名,在职人员6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赫山区司法局部门本级
2. 1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区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即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小型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878.6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878.67万元。一般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182.0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20位行政干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9年初预算87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67万元,项目支出1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2.0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878.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11.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16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专项业务费。其中“人民调解”支出3万元、“三调联动”支出2万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6万元、“社区矫正”支出70万元、“普法经费”支出20万元、“两劳安置帮教”支出1万元、“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支出2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级、上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8.6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2.02万元,上升20%。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一般预算拨款安排数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一般预算拨款安排数为8万元,其他资金安排数为1万元;公务接待费一般预算拨款安排数为2万元,其他资金安排数为12万元。对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多4万元,原因是机关的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数由2018年的1台车的指标,增加到了2台,故公务用车的预算经费比2018年增加了4万元。(2019年赫山区公务用车的经费安排为1台车4万元。)(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赫山区司法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车辆合计2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
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赫山区司法局总共有三个绩效目标预算项目,推行时间均为2018年1月至12月,一是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项目,预算经费为30万元,其经费主要是深入推行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逐步实现全区各司法所配备一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质量等发放办案补贴。二是政府购买项目,预算经费为40万元,其经费主要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乡镇、街道、园区站所退休人员中遴选一批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继续充实3名临聘人员。三是社区矫正项目,预算经费为70万元,其经费主要是用于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化”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