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司法局 作者:曹倩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559376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10-15 17:2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决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按规定承担区人民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书)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汇编工作。

(六)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为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区人民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承担区人民政府各类合同起草、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执法制度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有关证件的颁发、换发和年检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八)指导、监督、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申请区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确认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九)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区法治社会建设。

(十)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和指导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协助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制审查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益阳市赫山区社区矫正中心、益阳市赫山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益阳市赫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工作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1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487.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8.59万元,收入总计1835.81万元。与2019年度收入相比,收入增加242.30万元,增长19.46%,主要原因是: 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增加,新考录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等。

支出合计1479.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6.4万元,支出总计1835.81万元,较2019年支出增加295.49万元,增长24.96%,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行政复议经费支出增加,新考录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8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7.2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7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41万元,占86.08%;项目支出206.00万元,占13.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总计1487.23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8.61万元,总计1705.83万元。2019年增加242.3.万元,增长19.46%,主要原因是:1.业务工作职能的增加;2.人员的增加。

支出总计1479.4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6.42万元,总计1705.83万元,2019年增加295.49万元,增长,24.96%。主要原因是:1.项目资金的运用;2.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5.49万元,增长24.96%,主要原因是:1.项目资金的运用;2.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479.41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3.1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7%。其中:

1.204公共安全(类)06司法(款)0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33.86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2.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项目增加,调整预算增加439.55万元;

2.204公共安全(类)06司法(款)04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93.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疫情防控类的基层司法业务,调整预算增加93.00万元;

3.204公共安全(类)06司法(款)05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2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疫情防控类的普法宣传资料,调整预算增加8.00万元;

4.204公共安全(类)06司法(款)07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3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增加,调整预算增加29.00万元;

5.204公共安全(类)06司法(款)10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70.00万元,支出决算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2.80%,决算数少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智慧矫正建设合同已签款项未付,调整预算减少40.00万元;

6.204公共安全(类)06司法(款)12法制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0.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法制建设经费,调整预算增加20.00万元;

7.210卫生健康(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53.3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减少53.3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91.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0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8万元,支出决算为7.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19年相比,减少0.63万元,下降8.07%,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20万元,减少16.08%,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57万元,增长162.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厅调研及其他县市区的调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6万元,占8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占12.8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2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2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个、接待人次9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1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3.42万元,用于召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人数120人,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开支培训费1.00万元,主要为司法各项培训开支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成立了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较好的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9年的整体目标。

1.做好疫情防控。一是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召开班子成员和骨干会议,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二是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排查上报机关院内住户、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台账。三是加强防控宣传。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读本》3万册;录制疫情防控普法广播音频,利用“村村响”、宣传车等巡回播放;通过QQ、微信群、粘贴宣传资料、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宣传。四是派出8名党员干部助力金石花小区、晓园小区疫情防控。五是助力复工复产。印发《落实应对疫情惠企政策实施方案》,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免费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讲座。选派精干力量进驻重点企业,担任疫情防控联络员。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审查规范性文件24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24件;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8件;代表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合法性审查其他法制事务42件;审查重大合同30个。参与步步高综合体项目建设等其他法制事务共计20余项。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区重点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质量进行全面评查。

3.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三是开展15期“调解现场”节目录播。

共调解矛盾纠纷4602件,排查矛盾纠纷337件,疑难复杂案件97件,力争化解在基层。

4.推进“法治赫山”建设。一是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送法下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青少年法治教育周”“12·4”宪法宣传等活动,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宣传,开展《社区矫正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专项宣传,发放宣传读本10万册。二是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三是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推进会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四是对法治文化公园进行提质改造。五是做好普法考试工作。今年,全区共有11715人参加学法考法,参考率99.69%,合格率99.07%。

5.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持有出入境证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放《不准出境决定书》。二是做好安全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控排查管控;落实好疫情期间的请假销制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外出。三是落实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必接必送”制度等工作。

截止12月底,我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20人,累计解除 2409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311人,其中,缓刑 286人,假释 6人,暂予监外执行19人。

6.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二是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润三湘”志愿者,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接受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84次,举办法律培训32场次,帮助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12次。三是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提供农民工欠薪法律咨询143人次,涉及金额170万余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起,涉及欠薪82万余元。四是做好法律援助。全年共受理来访来电咨询 2970余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546件,其中民事187件,刑事133件,挽回损失675万元。

7.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并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四个责任”。制定完善了《赫山区司法局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强化理论学习,积极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重要理论书籍并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学习,突出宣传思想工作。制定完善《学习强国年度奖惩办法》,奖优罚劣,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积极推动督促“学习强国”平台学用,覆盖率100%、参与度100%,保持了活跃度,年度推进工作居区直单位前列。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预算绩效评价自评为95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赫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曾国昌。经费来源均是财政全额拨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12个,在职干部74人,退休人员20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0年赫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收入1487.23万元,比上年增减242.30万元,增长(下降)19.4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新增法制办职能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1487.23万元,比上年增减少242.30万元;2020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1479.41万元,比上年增减295.49万元,增长(下降)24.9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新增法制办职能。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1273.41万元,比上年增减260.00万元,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06.00万元,比上年增减35.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预决算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中国赫山”网站上统一公开,部门决算等区财政局进行决算核查后再按要求公开。

 2.存量资金管理: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和《会计法》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存量资金一般是项目跨年度执行结余的资金,我局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存量资金。

 3.资产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制定了《赫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4.三公经费控制:2020年,“三公”经费完成7.18万元,比上年减少0.63万元,增加下降8.1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公务接待费完成0.92万元,比上年增减0.56万元,增加162.86%,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市州县学习赫山先进枫桥经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6.26万元,比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16.0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新冠疫情防控,减少了去乡镇考察工作次数。

5.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较好的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20年的整体目标。2020年,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工作职能,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展现了许多亮点,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局2020年度全区绩效考核被评为 “一类单位”。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中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完成从收支核算到成本核算的转变,更加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以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代替传统的业绩考核,体现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预算单位进行创新和节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成立了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力争做好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预算绩效评价自评为95分,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一是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召开班子成员和骨干会议,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二是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排查上报机关院内住户、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台账。三是加强防控宣传。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读本》3万册;录制疫情防控普法广播音频,利用“村村响”、宣传车等巡回播放;通过QQ、微信群、粘贴宣传资料、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宣传。四是派出8名党员干部助力金石花小区、晓园小区疫情防控。五是助力复工复产。印发《落实应对疫情惠企政策实施方案》,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免费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讲座。选派精干力量进驻重点企业,担任疫情防控联络员。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审查规范性文件24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24件;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8件;代表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合法性审查其他法制事务42件;审查重大合同30个。参与步步高综合体项目建设等其他法制事务共计20余项。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区重点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质量进行全面评查。

(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三是开展15期“调解现场”节目录播。

共调解矛盾纠纷4602件,排查矛盾纠纷337件,疑难复杂案件97件,力争化解在基层。

(四)推进“法治赫山”建设。一是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送法下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青少年法治教育周”“12·4”宪法宣传等活动,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宣传,开展《社区矫正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专项宣传,发放宣传读本10万册。二是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三是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推进会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四是对法治文化公园进行提质改造。五是做好普法考试工作。今年,全区共有11715人参加学法考法,参考率99.69%,合格率99.07%。

(五)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持有出入境证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放《不准出境决定书》。二是做好安全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控排查管控;落实好疫情期间的请假销制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外出。三是落实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必接必送”制度等工作。

截止12月底,我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20人,累计解除 2409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311人,其中,缓刑 286人,假释 6人,暂予监外执行19人。

(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二是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润三湘”志愿者,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接受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84次,举办法律培训32场次,帮助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12次。三是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提供农民工欠薪法律咨询143人次,涉及金额170万余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起,涉及欠薪82万余元。四是做好法律援助。全年共受理来访来电咨询 2970余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546件,其中民事187件,刑事133件,挽回损失675万元。

(七)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并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四个责任”。制定完善了《赫山区司法局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强化理论学习,积极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重要理论书籍并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学习,突出宣传思想工作。制定完善《学习强国年度奖惩办法》,奖优罚劣,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积极推动督促“学习强国”平台学用,覆盖率100%、参与度100%,保持了活跃度,年度推进工作居区直单位前列。

五、存在的问题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基本支出标准过低。7200元/人,满足不了机关日常基本支出的需要。

(二)一些实际有支出但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项目:比如防汛抗旱工作,汛期每个单位都有防汛抗旱的对口负责的堤坝,但这部分支出财政预算是没有给的,这不符合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原则。还有工伤人员的伤残保健金、零就业家庭补助等等都是有政策要发,但是没有安排预算的。

(三)小型专项支出预算资金力度较小,没有按省、市一级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六、改进措施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自评分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入(20分)

目标
设定(5分)

绩效目标

合理性(2分)

2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绩效指标

明确性(3分)

3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
配置(15分)

在职人员

控制率(5分)

4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

变动率(5分)

5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重点支出

安排率(5分)

4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预算支出与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预算支出/预算总支出)×100%。
重点预算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预算支出支出总额。
预算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预算支出支出总额。

  程(30分)

预算
执行(20分)

预算

执行率(4分)

3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
预算执行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预算

调整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支付

进度率(2分)

2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
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本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结转

结余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结转结余

变动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公用经费

控制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2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政府采购

执行率(4分)

4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程(30分)

预算
管理(5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2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资金使用

合规性(1分)

11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预算支出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1分)

1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基础信息

完善性(1分)

1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评价要点: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资产
管理(5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2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资产管理

安全性(2分)

2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账实相符;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固定资产

利用率(1分)

1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出(30分)

职责
履行(30分)

实际

完成率(8分)

7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计划工作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完成

及时率(4分)

4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质量

达标率(8分)

7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重点工作

办结率(10分)

10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果(20分)

履职
效益(20分)

经济效益(5分)

5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社会效益(5分)

5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效益(5分)

5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5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总分

 

 

95分

 

 

   附件: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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