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559379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3 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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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纵向)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横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接受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共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制审查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益阳市赫山区社区矫正中心、益阳市赫山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益阳市赫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工作办公室等12个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赫山区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赫山区司法局部门本级;
1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区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局属司法所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中央、省级面向全市分配的政法装备、政法办案经费、法律援助补贴经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初预算数104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5.82万元,其他收入39.6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48万元,减少1.00%。主要是机构改革后,新增小型专项的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复议经费、行政应诉经费和法制培训经费,同时减少了人员公用经费、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4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47万元,小型专项支出197.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48万元,相比上年减少1.00%,主要是机构改革后,新增小型专项的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复议经费、行政应诉经费和法制培训经费,同时减少了人员公用经费、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5.82万元,相比上年减少4.7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05.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97.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区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人民调解”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支出、人民调解宣传支出等;“三调联动”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三调联动”调解工作业务支出;“法律援助经费”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宣传、印刷资料等支出;“社区矫正”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支出;“普法经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的普法宣传支出;“两劳安置帮教”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两劳安帮人员回归社会的帮扶支出;“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比的补贴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政府服务事项与服务人员的支出;党建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硬件、软件建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6万元,上升1.30%。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增小型专项的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复议经费、行政应诉经费和法制培训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赫山区司法局无会议费预算;无培训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赫山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赫山区司法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04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47万元,项目支出197.0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5.82万元。
2021年赫山区司法局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10.0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2个项目)110.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重点项目预算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纵向)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横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以上表格内容详见本部门公开的套表“2021年赫山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表格”。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