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975457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2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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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4年益阳市赫山区
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决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4.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5.按规定承担区人民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书)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汇编工作。
6.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为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区人民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承担区人民政府各类合同起草、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执法制度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有关证件的颁发、换发和年检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8.指导、监督、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申请区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确认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9.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区法治社会建设。
10.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和指导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协助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内设13个股室,分别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制审查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益阳市赫山区社区矫正中心、益阳市赫山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益阳市赫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工作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1.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部门本级;
2.1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7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6.44万元。
收入较去年减少22.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统筹人数较2023年减少1人。
(二)支出预算:2024 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36.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57.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8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38万元、住房公积金57.07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减少22.19万元。
支出较去年减少22.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统筹人数较2023年减少1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36.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57.93万元,占85.5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80.06万元,占6.48%;卫生健康支出41.38万元,占3.35%;住房公积金57.07万元,占4.6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07.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29.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有关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区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人民调解”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支出、人民调解宣传支出等;“三调联动”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三调联动”调解工作业务支出;“法律援助经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宣传、印刷资料等支出;“社区矫正”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支出;“普法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的普法宣传支出;“两劳安置帮教”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两劳安帮人员回归社会的帮扶支出;“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比的补贴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政府服务事项与服务人员的支出;党建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硬件、软件建设支出;法律顾问费10万元;行政复议经费5万元;行政应诉、办案经费5万元;行政执法“两证”管理及培训10万元;政法工作津贴112.32万元,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津贴发放。“自收自支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两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办公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127.1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7万元,减少1.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办公耗材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 2024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23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12万元,项目支出329.3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表格内容详见本部门公开的套表“2024年赫山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