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 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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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20084 发布机构: 赫山区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3-02-20 09:3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5日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精准扶贫理念提出十周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坚定不移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重点突破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统筹建设湖湘特色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奋力实现有效衔接工作创先争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开局起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坚持对标对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分专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化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机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入心入脑。

(二)注重带头示范。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增强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等重大命题,由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深入脱贫地区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抓落实”主题活动。

(三)抓好培训赋能。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等部门,对全省乡村振兴干部分层分类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全覆盖,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建设农业强省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

(四)加强总结宣传。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纪念“精准扶贫”理念提出10周年系列活动,展示新时代由脱贫向共同富裕的跨越成就,配合办好2023年“读懂中国乡村振兴”国际论坛,持续讲好中国减贫和乡村振兴故事,引导全省各级传承和发扬脱贫攻坚精神,以精准扶贫首倡地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出台《关于提升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对象监测识别、分类精准帮扶、风险稳定消除三大环节。根据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提标至5000元,将防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提高到7500元。制作政策“明白纸”,推行“一码通”,提高政策知晓度。在个人申报、干部走访、部门筛查预警三个渠道基础上,用好12317、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等平台,二季度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三、四季度开展防止返贫针对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纳入、应纳尽纳。强化分类精准帮扶,推动以县为单位建立帮扶措施库。对有劳动力的监测户,强化到户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对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的监测户,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力的监测户,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做到早干预、早帮扶、应帮尽帮。严格风险退出标准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六)持续巩固提升保障成果。协调教育部门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控辍保学力度,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困难失学辍学,持续提高脱贫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协调医保部门完善落实参保资助、医疗救助等支持政策,防止因大病重病和医保政策调整出现返贫致贫。协调住建部门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防止群众住危房。协调水利部门加强农村小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农村供水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大季节性缺水问题解决力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协调民政、残联部门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救助资源整合,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七)倾斜支持重点区域发展。聚焦支持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持续抓好“1+43”政策举措落实,加快实施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扎实推进省内对口帮扶,深入实施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科技特派员和重点民营企业作用,全面推广“雨溆工业园”模式,促进当地产业发展。聚焦2460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安排财政衔接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督促指导各地持续跟踪监测搬迁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大产业培育力度,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三、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八)大力提高产业增收带动功能。聚焦提高脱贫群众经营性净收入,协同省农业农村厅培育提升乡村产业,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达到60%以上,省级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发挥好小额信贷等金融资金作用。指导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各地健全落实联农带农机制,对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将联农带农作为前置审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方式,使脱贫群众在嵌入产业链条中分享更多收益。指导各地打造高质量庭院经济重点县、乡、村和户,尽可能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继续开展“消费帮扶八方助农增收集中行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突出示范引领,以十八洞村引领全省巩固脱贫成果、园区产业发展、共建产业园模式;以沙洲村模式引领全省红色旅游、文旅结合;以菖蒲塘村模式带动全省小额信贷、产业发展。支持郴州市承办第二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

(九)全力稳住就业增收支撑功能。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继续按“一个确保”“两个稳中有增”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协作,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落实好一次性交通补贴等政策。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探索建立“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运营机制,加强运营困难就业帮扶车间帮扶,继续因地制宜设立公益性岗位并加强管理,支持在乡村建设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模式,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确保有意愿有劳动能力对象全员务工就业。

(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协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清零行动,依靠改革创新发展壮大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新型集体经济,探索完善“连村联创”模式,带动薄弱村发展。加强资产经营管理,督促各地强化对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做好脱贫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维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衔接资金支持脱贫地区农村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支持脱贫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脱贫地区与发达地区深化经济交流合作,大力发展既带动就业又促进财政增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脱贫地区培育认定一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带动区域产业发展和富民强县作用显著的帮扶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二)提升脱贫群众素质技能。摸清培训需求,指导各地对脱贫人口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宣传有关政策,建立需求清单,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都能接受技能培训。分类开展培训,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对脱贫家庭青壮年劳动力,推进人人持证;对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高再就业能力;对脱贫家庭务农人员,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

四、统筹建设湖湘特色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十三)稳步推进乡村建设。发挥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作用,围绕12项重点任务,推动相关部门编制专项任务推进方案,制定2023年度和中期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年内完成村庄分类规划编制,实现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优先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大向村覆盖、往户延伸力度。做好乡村建设数据采集录入,推动县级建好乡村建设项目库。印发项目库建设指引、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三个细则,指导各地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群众性活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管护。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行农村厕所“五化”建设,开展“问题厕所清零”攻坚行动和农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试点,建立全省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信息平台和省级农村改厕专家库。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亮化,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探索建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群众广泛参与、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重点、以美丽屋场建设为基本单元的和美乡村发展模式。

(十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和“四议两公开”制度。探索推进“党建+网格化+数字化”,鼓励各地划分综合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与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湖南省乡村治理工作规范》,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深入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

(十五)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农村文化产品供给,建设乡村文化人才库、文化领域专家库、典型案例数据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传,联合司法部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针对性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文明实践阵地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配合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节俭养德、文明理事等良好社会风尚。

(十六)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制定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乡镇、村标准,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市、县、乡镇、村创建,评选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并授牌。组织实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创建项目,对2022年示范园区建设开展中期评估。继续组织高校联盟结对县校开展活动,支持签约高校开展陪伴式规划、建设、服务。按照“试点探索—总结提炼—典型选树—复制推广”的工作思路,推介一批示范性村庄规划,培养一支乡村建设“土专家”,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样板,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达到“选树一典型、带动一大片”的效果。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抓好省委巡视指出问题整改。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推动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守好“一刊一网一号”阵地。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清廉机关建设,从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轻负担。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制定科学、量化、可操作的机关绩效考评办法,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加强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抓实平安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配合有关方面做好“三定”出台相关工作。

(十八)加强帮扶力量组织管理。加强中央驻湘单位定点帮扶对接协调,争取加大支持力度。会同省委组织部指导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轮换工作,突出县级统筹、因村派人、科学组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做到新老工作队无缝对接、有序过渡,跟进加强培训和管理。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和重点民营企业结对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

(十九)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管。配合省财政厅修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建立衔接资金使用指导目录,制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激励机制,鼓励实行发展类补贴。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级管理费,加大规划可研力度。抓好储备项目散小问题整改,对同类项目进行整合,确保2023年入库项目数量保持在合理水平,确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做好过渡期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做好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接。抓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一般农户“富民贷”工作。完成2022年彩票公益金项目评估和2023年项目申报。将到人到户补贴、特殊事项资金、巩固成果示范园区项目资金纳入线上监管和实地核查。

(二十)加强人才支撑。研究制定人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实施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人才回引行动,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指导各地发挥好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顾问组在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方面的帮扶作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培育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育好用好乡土人才,抓好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和乡村工匠培育工作。

(二十一)加强督促检查。根据中心工作部署安排,每季度围绕2—3项重点任务,开展“四不两直”式明察暗访,督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日常工作打分重要依据。继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评估,与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有机衔接,持续压紧压实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责任。从严抓好中央2022年度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指出问题整改。

(二十二)加强风险防范。推动各地落实《关于防范化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风险的实施意见》,持续紧盯防返贫监测帮扶、帮扶产业发展、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社会稳定、信访舆情不利风险。督促各地全方位梳理排查风险点,抓实抓细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信息共享机制、风险防控会商制度、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防风险保稳定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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