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 政策红利助力乡村振兴

信息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2-1640070 发布机构: 赫山区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2-08-24 15: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积极贡献税务力量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对税务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明确要求。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支持乡村振兴的109项税费支持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集中发力,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乡村创业就业和鼓励乡村振兴捐赠,体现了我国税收发展与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挥了税收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作用。

一是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将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速优化脱贫地区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等免征增值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业振兴,并为贫困地区增添脱贫内生动力,使其从根本上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三是支持乡村创业就业,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其每年12000元的限额,可自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发挥税收保障民生之本的作用。

四是鼓励支持乡村振兴捐赠,如“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政策,有助于凝聚社会力量,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在全国各地,税务部门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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