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赫山区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2-1640082 发布机构: 赫山区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2-08-24 15:3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衡龙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区委各部办委,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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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以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为主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引导脱贫人口进一步融入产业就业发展格局,精准制定到户增收计划,促进脱贫人口提升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实现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达到25%以上,力争到2024年底全区脱贫人口收入超过省、市脱贫人口收入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村级劳务服务平台。指导村(社区)建立人力资源劳务服务部,完成村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培训、发证工作以及劳动关系备案。对有劳动能力的、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开展“311”就业服务(3次岗位信息推送、1次职业培训推荐和1次职业指导)。对实现新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劳务输出并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社部门协调用人单位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村级劳务服务部奖励。2022年指导全区50个村(社区)建立人力资源劳务服务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投入75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发乡村振兴农村农居环境整治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重点用于安置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积极对接口味王等龙头企业新建产业基地、生产车间,预计新增400-600个就业岗位,提高村集体收入,优先解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问题。对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200万元以下涉农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在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中,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脱贫人口,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持续开展残疾脱贫人口“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帮扶活动。各乡镇(街道)建立1个以上帮扶车间,每个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5人以上,落实就业帮扶车间的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因地制宜引进、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比去年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经站、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力度,提升农村劳动力专业技能,进一步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完成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1800人。开展农业技术、畜牧水产养殖等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型种植、养殖型人才。加强致富带头人培训,全面完成省定任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四)提供金融支持通过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为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严格落实“5万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要求,重点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做到“应贷尽贷”。2022年完成6000万元的放贷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商行、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

(五)增加财产性收入。引导脱贫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资产资源租赁或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租金或分红收入。对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村,可以村集体名义入股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承担经营风险,获得不低于4%稳定收益,其中不低于30%的稳定收益用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帮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经站)

(六)用好产业项目资金省级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发展产业、安排就业、收购农产品等方式带动周边低收入人群增收。对于获得重点项目资金在200万以上的龙头企业,其生产基地所在村入股分红收益的30%要用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必须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或收购其农产品。对于获得重点项目资金在30万以上的合作社,必须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或收购其农产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发展乡村旅游。充分利用美丽屋场建设成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创评一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星级乡村旅游点,推动脱贫人口就业,为脱贫人口增收创造条件。引导脱贫人口抢抓乡村旅游发展机遇,提高脱贫人口在餐饮、水果采摘、垂钓休闲等旅游活动中的参与度,鼓励、支持脱贫人口生产特色农副产品并将其转变为旅游商品,提高脱贫人口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区文旅广体局)

(八)优先发放农机补贴。对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脱贫户、监测户,优先组织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农机项目向脱贫户、监测户倾斜,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脱贫户的机具作业,优先发放作业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区农机事务中心)

(九)加大残疾脱贫人口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农村残疾脱贫人口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作坊,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残疾脱贫人口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和经营指导。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脱贫人口就业和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优先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基地”,带动残疾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帮助残疾脱贫人口产品进入电商平台福利性产品专区,促进残疾脱贫人口产品销售。开展电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直播带货创业就业者,助推残疾脱贫人口在电商产业链上就业创业和农副产品销售。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提高盲人按摩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区残联)

(十)开展以工代赈。进一步完善以工代赈工作机制。组织召开以工代赈部门沟通协调会议,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建立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库(清单),推动更多群众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组织开展以工代赈方式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务工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激发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十一)落实救助补助。全面落实各项救助补助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按程序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实施“两项补贴”等救助,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按规定落实就医、就学、就业、住房、水电费减免等系列救助帮扶政策。结合上级资金拨付规模和区级财力状况,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稳步提高保障救助标准,持续增加脱贫户、监测户收入。2022年低保一档由360元/月提标至384元/月,二档由260元/月提标至280元/月,分散特困供养由470元/月提标至500元/月,残疾人“两项补贴”由70元/月提标至75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十二)推动光伏帮扶。6个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的80%用于脱贫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每年分红200万元,用于直接帮扶监测户和较为困难的脱贫户,标准为监测户2000元/年,脱贫户500元/年。(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十三)加强村商务中心运营。积极对接兴盛优选、仓买买、58农服、美团优选等电商平台,促进农产品上行,拓展脱贫人口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销量,增加脱贫人口收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十四)完善帮扶产品销售体系。筹建赫山区消费帮扶专馆,拓宽帮扶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多途径促推全区帮扶产品与市场对接,促进帮扶企业发展,带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每年实现专馆销售额达到9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区山乡巨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区、镇、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有关区直部门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分类精准施策,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并指导村级制定到户增收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增收措施。

(二)提高资金绩效。稳定涉农资金整合投入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情况纳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对绩效评价考核好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给予奖励。

(三)强化金融扶持。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深化建行“共享贷”合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四)整合帮扶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增收需求,深入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驻村帮扶单位安排专人对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实行“一对一”帮扶,优先安排帮扶力量,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使用生产设施,优先采购农产品。

(五)深化联带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采取统一服务带动标准化经营、股份合作共享发展成果、信用和风险互联互担破解融资困局、村企协同融合资源要素、业态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在项目补助、用地保障、金融扶持、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抓实监测调度。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季度调度的重要内容,及时分析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持续推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用好国家、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区、镇、村三级联动,动态管理监测对象。夯实村级动态排查、镇级半月研判、区级每月调度机制,调度工作各环节可追溯,并逐年提高监测收入线,保持监测覆盖范围与收入增长动态平衡,确保对符合条件人员实施动态跟踪监测、综合研判、帮扶落地全覆盖。

(七)严格督查考评。将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调度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工作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八)加强宣传引导。梳理汇总助农增收有关政策,并积极宣传各项增收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脱贫人口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脱贫人口增收工作,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居民增收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创业开拓精神,形成全区保障兜底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推进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引导脱贫人口树立科学积累和消费观念,合理支配财富,避免非理性投资行为。尊重脱贫群众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脱贫群众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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