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0-1188353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6 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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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赫山区医疗保障局二级机构、机关股室
工作职责
本局二级机构、各机关股室实行主任(股长)负责制,按照才能与岗位相统一、职责与权利相统一、考核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由主任(股长)承担本部门内部工作分工、指挥、调度、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职责,并向党组和分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办公室
设主任一名,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一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
1、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
2、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医保工作对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
3、负责扶贫、法治、依法行政、区长热线、机关政工文秘、纪检监察、党建、政工及政治、业务学习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绩效考核、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5、综合协调机关及各股室、中心的政务、事务工作。
6、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归档、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的考勤、安全生产、保卫、创建工作、计划生育、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等工作,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工作秩序;
8、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9、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医保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配发,水电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
11、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2、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股
设股长一名,主持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股日常工作;设副股长两名,协助股长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2、负责组织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等方面政策。
3、负责指导全区健康扶贫有关工作。
4、参与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5、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6、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7、组织实施省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维护。
8、拟订协议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
9、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10、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改革。
11、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金监管与大病救济股
设股长一名,主持基金监管与大病救济股日常工作;设副股长一名,协助股长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2、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3、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救济等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对象兜底保障医疗救助等多项医疗救助工作。
5、组织实施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病门诊医疗救助。
6、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7、完成党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设股长一名,主持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日常工作;设副股长一名,协助股长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运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方及结算管理,做指导监督招标采购平台运行。
4、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5、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6、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7、完成党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稽核与医药价格股
设股长一名,主持稽核与医药价格股日常工作;设副股长两名,协助股长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对区本级协议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检查、稽核和协助考核。
2、负责对医保医师(药师)及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障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稽核。
3、负责接收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和投诉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6、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
7、承办区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考核评定相关工作。
8、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9、完成党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六、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设主任一名,主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日常工作;设副主任三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
1、承担区本级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和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经办事务。
2、承办区本级医疗保障基金(费)、离休干部统筹金的管理、运营、结算等经办事务。
3、拟订区本级医保经办事务的操作流程及与流程相关的管理办法。
4、拟订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的规范、对账制度及统筹基金的事务管理规范。
5、拟订与税务、财政、国库等部门的医疗保障金对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参与拟订与职责范围内的保障经办事务相关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住院服务标准、康复性治疗目录以及费用结算办法。
7、建立健全医药机构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8、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保障基金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承担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9、完成医保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