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890765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2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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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4年益阳市赫山区
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5.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纵向)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横向)
10.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11.工资福利
12.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13.个人家庭
14.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15.商品服务
16.三公
17.政府性基金
18.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19.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2.专项清单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实施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7.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3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局办公室、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与医药价格股、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和赫山区医保稽核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障局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25万元。
收入较去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曹杰林退休减少了财政工资福利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3.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6万元。
支出较去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调整减少了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0.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80.3万元,占89%;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占5%。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63.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党建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信息系统维护费5万元,主要是一站式信息系统维护经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是用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0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调整减少了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 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 2024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9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5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