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890767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2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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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4年益阳市赫山区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部门
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5.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纵向)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横向)
10.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11.工资福利
12.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13.个人家庭
14.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15.商品服务
16.三公
17.政府性基金
18.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19.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2.专项清单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是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障局的二级机构。主要职责和宗旨是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审核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审核股、征缴信息股、稽查股、联合督查组七个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益阳市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1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6.71万元。
收入较去年减少5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了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11.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66万元。
支出较去年减少5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缩减了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商品服务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6.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4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343.46万元,占87%;住房保障支出21.9万元,占6%。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11.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新农合医疗补助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工作经费;稽查审核经费50万元,主要是解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稽查审核的工作经费;医改业务费5万元,主要是区医保中心的医改工作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8.6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减少了办公费、电费以及福利费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当年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 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41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7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