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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更新时间:2024-08-15 07:57 来源:系统维护 作者: 点击量:

赫山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二级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财政政务窗口。

(二)综合规划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定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税政法规股。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负责全区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调查、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工作。

(四)预算股。

负责拟定全区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区直预算调整和财政预算综合平衡;负责全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管理区级预备费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经费;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指导全区的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情况的起草联络事宜。

(五)国库股。

负责拟定区本级财税目标考核办法;负责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协调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全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汇总批复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财政决算审计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联系工作,参与相关专项审计联系工作。

(六)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区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区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定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地方管道运输等行业的财政投资及补助、国有资产资源收益以及相关资金财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区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商务、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拟定区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区属企业财务监管;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股(对外称“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辖区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办理辖区单位资产登记、处置、评估、统计和产权界定的核准或备案、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辖区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管理等工作;监缴辖区单位资产的处置收入;参与辖区单位基建项目的审核、规模确定、可行性论证和预决算工作;协助管理辖区单位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负责辖区单位公共资源统计信息和资产调剂整合工作;负责单位土地出让金转为股权的委托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单位财产清查、资产核实等工作,办理清产核资结果的核准和备案手续;负责区级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区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从经费角度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审核。

(十二)绩效管理股。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办法,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三)金融与债务股。

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结构等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如地方金融资产产权登记、转让处置等,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和决算报表等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和融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扶持企业上市引导资金、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中心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等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股(干部教育中心)。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章和准则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拟定会计改革的建议;指导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系列的各种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会计咨询、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十五)政府采购股。

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区本级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负责赫山区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十六)信息股。

负责组织管理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工作;拟定全区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规划;负责区财政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维护;协助指导电子政务工作。

(十七)农村综合改革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具体改革措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益性债务的化解工作,制订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保障措施,指导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监督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补助资金。

(十八)财政监督股

贯彻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专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的内部审计。

(十九)财政工资发放中心。

负责乡镇街道、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审核工作;与局内各有关股室紧密配合,按照财政部工资统发软件的要求及时收集、录入有关单位、人员、工资信息等异动的数据;做好单位工资发放的指导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工资数据,及时、准备向省市财政厅、局汇总上报工资发放报表。

(二十)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区财政教育规划,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和公益域名的注册工作。

(二十一)财源办。

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的账务处理工作;指导项目协调小组做好财会业务工作;监督项目协调小组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的执行;配合税收协控联管工作。

(二十二)乡镇财政管理

负责拟定全区乡镇财政管理、监督的制度和办法,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改革;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惠农(惠民)补贴“一卡”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乡镇财政机构人员财政业务培训;负责提出乡镇财政管理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