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安全网”。 近年来,赫山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落实困难群体救助措施,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我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把坚固的保护伞。
保基本,兜底线
一是兜底保障基础不断夯实。对保障覆盖范围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对临时救助对象,做到应救尽救。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新模式,实现城市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农村低保由345元/月·人提标至360元/月·人,城市低保由520元/月·人提标至580元/月·人;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散居孤儿(全为散居)由810元/月·人提标至 950元/月·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由65元/月·人提标至70元/月·人。2020年,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1466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3万余人次,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特困供养水平持续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持续提高,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680元/月·人提标至760元 /月·人;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 580元/月·人和450元/月·人统一提标至620元/月·人和470 元/月·人,按1.3倍低保标准执行。同时特困供养对象在市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现全免,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救助力度,将全市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大幅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落实“一站式”和“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基本形成了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框架,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20年,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3649万元用于医疗救助,其中:区本级财政安排209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 50050人次。
四是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根据食品类物价同比涨幅,适时启动物价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连续开展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2020年全区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8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32230人次,缓解了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重时效,救“急难”
临时救助成效日益凸显。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帮助解决其暂时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2020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56 人,统筹资金发放临时救助137万多元,为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保障,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情怀,也是全面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赫山财政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精准识别工作,实现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认定和审核流程,确保财政资金按规定精准补助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补尽补。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早发挥效益。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