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以来,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对2016年度至202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绩效评价等开展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由各单位先自查自纠,检查组再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及项目进度进行检查。 检查组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财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规范、未对专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等具体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检查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已提请相关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并提醒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按以上法律、条例的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和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