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赫山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落实困难群体救助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提高救助水平,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救助各项制度扎实落地。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困难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建立救助家庭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平台,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确保救助对象不遗漏,社会救助不重复。
二、持续加大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投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0年累计安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4481 万余元,较去年增加83万元,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助等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三、坚守民生底线,兜底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联合区民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新模式,实现城市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农村低保由345元/月·人提标至360元/月·人,城市低保由520元/月·人提标至580元/月·人;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散居孤儿(全为散居)由810元/月·人提标至 950元/月·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由65元/月·人提标至70元/月·人。
2.特困供养水平持续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持续提高,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680元/月·人提标至760元 /月·人;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 580元/月·人和450元/月·人统一提标至620元/月·人和470 元/月·人。同时特困供养对象在市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现全免,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3.重时效,救“急难”,临时救助成效日益凸显。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帮助解决其暂时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2020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56 人,统筹资金发放临时救助137万多元,为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严把资金安全关,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全社会参与救助的工作机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设置全面绩效管理目标,建立资金台账,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定期上传明细到 “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对各乡镇街道资金支付流向进行追踪,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单位进行整改。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兜牢困难群众托底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