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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财政:孤儿现状及保障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更新时间:2022-05-17 14:58 来源:社保股 作者:陈美英 点击量:

孤儿是特殊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爱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呵护、关爱孤儿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孤儿保障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工作,对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区孤儿现状及其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50名散居供养孤儿(含特殊儿童3名),暂未有集体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7人。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孤儿保障民生工程工作,坚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立足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工作机制,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多方的需求,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狠抓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编牢织密孤儿民生保障网。

1.转发省、市相关文件方案,做到应保尽保。转发省、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以及印发《赫山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到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等内容详细解读。全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做到“应保尽保”,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给每一位孤儿。

2.提标准,强保障,多方维护基本权益。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我区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全为散居)在2019年由810/月·人提标至950/月·人。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并通过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定期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并履行教育责任,真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2021年累计发放保障资金达243万元,其中我区预算安排139万元。其他保障方面:医疗方面,享受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再救助制度;教育方面,享受国家资助,2021年资助17万余元,资助人次达250多人次;就业方面,积极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

3.严格加强资金保障。每年初,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供养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我区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4.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孤儿的氛围。大力发展孤儿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高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使孤儿更好地融入社会主义大家庭,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稳定。2021年通过慈善捐赠38万余元,资助人次达365人次。

5.强化资金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由民政部门上报孤儿生活费发放申请表,经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后,按标准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定期上传明细到 “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实时监控;不定期联合民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二、孤儿群体面临的困难:

1.亲属抚养方面困难。从抚养形式来看,散居孤儿的监护人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叔伯姑姨。这些类监护人中,他们自己有子女,有的却没有将他们与自己的子女同等对待,在生活、学习、情感上有一定程度的歧视;二是祖父母。祖父母作为养护人占很大比例,从儿童的心理发育来说,亲属照料,尤其是祖父母照料,对儿童有一定的好处,但是这类监护人大多年岁过大,普遍文化水平低,有的甚至是文盲,与孤儿既有代沟隔阂,同时又存在监护的方式方法问题。

2.精神抚慰方面困难。孤儿不仅仅需要经济支持,也需要精神上的关怀和帮助,才能健康成长。能够为孩子提供精神关爱的家庭不多,一方面是因为抚养人忙于为生计奔波而无暇顾及孤儿的心理发展状况;另一方面,有的抚养人自身文化知识、综合素养不高,对于心理关爱认识不足。认为能够保证孩子的吃、穿、住就“已经不错了”,“自己还有很多事情要愁”,“哪有时间来管他怎么想”。而因生活境遇的改变,家庭角色的变换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给孤儿群体带来严重的心理冲突和压力,他们心态矛盾、复杂,极度缺乏安全感,内心有颇多的不平衡,自卑、抑郁、焦虑感都较重,比一般的儿童更渴望得到亲人的呵护、精神的抚慰和情感的交流,尽管政府、亲人以及社会都不同程度给予关爱,但仍有一部分孤儿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情感缺失、心理压抑、情绪反常、消极自卑、性格孤僻、生活学习信心不足。

三、孤儿保障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走访慰问。要统筹用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主要工作阵地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对本地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走访慰问,重点了解儿童监护或委托照护状况和面临困难问题等,要通过发放爱心联系卡等方式,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儿童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关爱服务。

2.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要结合走访慰问等活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宣讲,督促提醒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或委托照护职责,给予孩子亲情关爱。

3.进一步发挥学校对孤儿的情感救助作用。孤儿学习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和空间都在学校,相比较正常儿童而言,学校更应该给予他们格外的关注,承担更多的教育管理责任,不仅要培养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强的自立能力和创造能力,而且更应重视培养他们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变压力为动力,健康成长为社会的栋梁。要充分发挥学校、班主任、班委干部和全体同学的作用,根据孤儿学生的具体情况,实行“链式救助”: 对文化基础课程薄弱的进行“知识救助”,对性格孤僻、情感缺失的给予“情感救助”,最大限度地给予亲人般的温暖,使学校成为孤儿的第二家庭,让他们在集体的关爱中健康的成长。

4.进一步形成社会各界关爱孤儿的强大合力。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尽力帮助孤儿解决生活、学习等问题,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儿童之家等设施为儿童提供文化娱乐场所,促使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