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财会〔2022〕3号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
同意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益阳市晶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机构负责人为吴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孙玉婷;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西路华盛家园7栋403、邮政编码:413000,联系电话:18573708088。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局会计管理股报送下列资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会计从业人员情况表》;
(三)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并提交新增专职会计从业人员身份证、承诺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员非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的,还需提交机构年度备案代理委托书。
四、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复。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