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我区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知》(湘财事务﹝202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更换并停用原《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和《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启用新版医疗收费机打票据。2020年12月31日前,现有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与全国统一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并行使用,2021年1月1日起停用现有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仅使用新版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暂时保留现有手工医疗收费票据。
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6-10 09:21 来源:财政事务中心 作者:欧雪辉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