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3 20:44来源:预算股
2024年益阳市赫山区
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赫山区发改局),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3、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设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5、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区相关 建设、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区域规划、跨区县(市)城市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统筹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对口支援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定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9、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流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和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棉花、食糖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的监管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0、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11、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2、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配套规定;依照投资管理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对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备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全区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4、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除外),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
15、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6、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股室19个,二个二级机构。
本部门19个内设机构包括:(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二)财务审计股。(三)人事教育股。(四)价费管理股。(五)价格监测调控股。(六)成本调查与监审股。(七)粮食调控股和产业发展股。(八)粮食监督检查股。(九)社会综合股。(十)招投标管理股。(十一)三产综合股。(十二)重点办(固定资产投资股)。(十三)工业和高技术发展股。(十四)能源股(对外称区能源局)。(十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股。(十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十七)物资和能源储备股(赫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赫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十八)农业农村经济股。(十九)益沅桃办(两型办)。
所属二级机构分别是益阳市赫山区粮食行政执法大队和益阳市赫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均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所有二级机构及所有内设股室全部纳入2024年局机关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益阳市赫山区发改局部门本级、益阳市赫山区粮食行政执法大队和益阳市赫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4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52万元,其他收入18.5万元。
收入较去年减少18.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1名行政编制人员,退休3名行政编制人员。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4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6.8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52万元,较去年减少16.25万元。
支出较去年减少18.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1名新考录入编的公务员员,退休3名公务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18.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2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4万元,占83.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7万元,占8.79%;卫生健康支出20.34万元,占3.25%;住房改革支出26.81万元,占4.2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62.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 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81.50万元,具体小型专项支出内容如下:(1)行政执法大队经费2万元,用于对粮食收储工作行政执法中的资料宣传和外勤工作经费;(2)信访维稳5万元,用于原粮食局改制时历史遗留问题信访费用支出;(3)党建经费2万元,用于党员、党支部工作、学习活动经费;(4)以工代赈项目办公业务费1万元,以工代赈项目股室收集印刷资料等办公费用;(5)立项争资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咨询、办公、会议、调研支出;(6)重点办业务费10万元,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调度和检查、会议等工作费用;(7)能源办业务费10万元,用于天然气、太阳能、光伏发电等能源相关工作费用;(8)软环境建设业务费8万元,用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及工作环境的支出;(9)两型办业务费10万元,创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工作支出;(10)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2万元,用于人大代表联系社会各界收集信息、资料、建言献策等方面支出;(11)协作办业务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用、印刷、水电费用以及各乡镇社区的协作工作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6.5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0.9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主要原因是:2024年办公经费减少约1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1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区级重点项目调度、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申报、国债资金数据申报等三等会议,人数约150人次,主要包含重点项目业务申报、专项债券申报、项目督查、检查等会议;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预计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未计划新增资产配置。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64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52万元,项目支出81.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