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3 23:47来源:预算股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赫山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急难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参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骨灰公墓,推进殡葬改革。
8.承担养老服务工作和老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儿童福利、孤儿保障、儿童收养、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赫山区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局机关内设股室9个,8个二级机构。
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老区办)、行政审批股、纪检监察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二级机构分别是益阳市赫山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慈善募捐事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婚姻登记中心、益阳市赫山区社会福利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救助管理站、益阳市赫山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益阳市赫山区儿童福利院、益阳市赫山区殡葬执法大队。
除益阳市赫山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益阳市赫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其余二级机构及所有内设股室全部纳入2024年局机关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4年赫山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1.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部门本级
2.益阳市赫山区慈善募捐事务中心(二级机构)
3.益阳市赫山区婚姻登记中心(二级机构)
4.益阳市赫山区救助管理站(二级机构)
5.益阳市赫山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二级机构)
6、益阳市赫山区儿童福利院(二级机构)
7.益阳市赫山区殡葬执法大队(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6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554.93万元。
收入较去年减少5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压缩了一般性开支。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6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6万元。
支出较去年减少5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压缩了一般性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55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3531.03万元,占 99.32%;卫生健康支出10.05万元,占 0.28%;住房保障13.86万元占0.4%。 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52.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 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202.01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3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200万元,主要用于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区级配套6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困难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敬老院运转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公办敬老院的日常运行开支;代管经费40.0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代管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民政事务发展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各项民政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党建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社会救济费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及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婚姻事务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民政转移支付资金175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出,按当年实际下达的项目内容和到账金额等开支;民政工作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民政工作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福彩发行费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经费;放管服改革经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构改革放管服务补贴;殡葬管理与执法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殡葬执法工作;慈善工作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募捐活动和慈善援助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3.77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5.72万元,减少19.39%。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 年本部门“三公”经费 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23 年减少1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 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培训费预算0.5 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 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 2024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356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51万元,项目支出3202.0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