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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教〔2019〕24号 赫山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9-05-05 10:29 来源:局职成教股 作者: 点击量:

益赫教201924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初中相关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督学责任区:

现将《赫山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20194月22日

 

赫山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区中职学校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招生办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纪委省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2016年9月以来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及相关人员;

2.存在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行为的初中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重点问题

1.违法违规招生:(1)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2)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3)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5)超计划招生;(6)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2.违规联合办学:(1)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4)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

3.违规管理学籍:(1)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2)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4)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5)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4.违规设置专业:(1)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司法等国控专业;(2)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3)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4)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5.违规组织实习:(1)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岁的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2)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3)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4)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头费”、劳务费等;(5)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

6.违规校外设点:(1)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2)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3)不具备办学条件下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自查自纠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区教育局、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赫山区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地点设区教育局职成教股。

2.制定整治方案。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布署,组织各中职学校分类排查问题,摸清底子;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中职学校对照要求组织排查,并制定本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或执行方案。各中职校将排查表及整改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办备案。

3.全面部署宣传。(1)组织区内公办中职学校校长和民办中职学校主办者参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2)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通过媒体、教育信息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动员,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0737—4428839;区教育局廉政纠风室:0737—4445326);(3)4月中旬召开全区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会议。

4.开展自查自纠。各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迅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凡4月30日后没有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由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予以督办、问责。

(二)全面整治、规范行为阶段

1.开展集中整治。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汇总梳理各学校未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问题性质和情节程度,或直接现场督办,或重点解剖,对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查深查透,坚持问责到位,并将重点解剖学校名单报省、市专项整治办备案。

2.严格计划调控。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统筹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安排,落实招生资质备案和招生计划核定制度。在核实中职学校的校舍面积、教学设备仪器、师资力量等核心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检查结果运用相关规定,并根据益阳市中职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严格审核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执行监督管理,确保全区招生计划调控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违规招生行为。

3.强化信息公开。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加强招生信息审核,凡未经审核的招生信息,不得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益阳市中职招生指南”上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发布;坚决查处违规封锁中职招生信息、举报电话的学校和个人。各初中相关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于5月31日前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益阳市中职招生指南”推送给全体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4.规范志愿填报。各初中相关学校严密组织中考志愿填报工作,坚持以充分尊重学生自愿的原则,坚决杜绝教师代填志愿的现象。

5.实施平台录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专项治理办相关要求,从今年起,我市将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调剂补录等程序和要求。

6.严查违规行为。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将重点查处2019年4月30日后没有排查整改到位或新出现的突出问题。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办学校,将立案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将依法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停办相关专业、没收违法所得、年度办学检查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严重扰乱中职招生办学秩序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将及时依法查办或报请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对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顶风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联合检查、重点查办阶段

1.开展联合检查。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赴全区中职学校和各初中相关学校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与实施、中职招生信息推送情况等。

2.查办突出问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今年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过程中问题多发、秩序较乱且整改不力的学校进行重点查办。

(四)综合评估、形成长效阶段

1.加强总结评估。区中职招生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办、各学校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整治工作总结。

2.完善制度机制。区教育局定期调度2019年阳光招生推进情况;建立健全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梳理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完善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办学的制度机制;建立和实施中职学校春、秋季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视导制度;指导与督促各中职学校对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优质学位供给;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中职学校逐步压减招生计划直至有序退出学历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开展中职学校办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各学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各中职学校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对阳光招生、规范办学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积极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初中相关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坚决杜绝教师向中职学校收受、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学秩序,为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肃纪律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查处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和初中生源学校收受、索要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收将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向市教育行政部分建议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直接挂牌督办或驻点督办,并督导问责;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赫山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赫山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任

胡顺章  党委书记、局长

二、副主任

曾兆华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罗湘武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蔡奇文  党委委员、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三、成员

丁志华  职成教股股长

何小波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程建平  纪委副书记

刘卫英  廉政纠风室主任

姚光华  监察室主任

李冠军  基础教育股股长

姚新辉  招生办主任

刘萼华  办公室主任

熊旭术  安全法制股股长

李卫华  职成教股副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