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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的问题的咨询
关于户口的问题的咨询
来信时间:2017-05-07 17: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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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益民,经查询“湖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曹益民初始户口性质为“农业家庭户口”。 2003年,因“大(中)专院校招生”原因,曹益民将户口迁往益阳市朝阳路4号(湖南城市学院),户口性质变更为“非农业集体户口”。2007年,因“大(中)专毕业”原因,按照当年常住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曹益民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口”。2016年元月1日,湖南省推行户口“一元化”管理,“湖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户别”统一改变为“居民家庭户口”。2017年,曹益民已申请所内移居立户。
曹益民几次办理户口迁移,公安机关依据的是历年来省、市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错误引导的问题。曹益民将户口所内移居立户后,户主即其本人,应该也不存在“造成后期办理各种证件相当麻烦”。按照现行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以及《益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益公发[2016]32号)的相关规定和系统设置,曹益民的户口暂不能登记为其户口初始登记地的“农业家庭户口”。
答复单位:赫山区
答复时间:2018-09-18 09: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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