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车辆并未超载,不应受到处罚。
货车豫JA9203,限载50吨,从湖北开往湖南,途径赫山区衡龙桥镇槐奇岭站过磅时,显示为49.93吨,此站工作人员称需要罚款500元,但一直未给予开单,且张先生认为他的车辆并未超载,不应受到处罚。
来信时间:2020-06-18 11:45:11
来信人:张先生
信件状态:
已发布
受理回复
经赫山区交通运输局核实,投诉人所驾驶车辆第二天经复磅后已放行,并未对其进行处罚。
答复单位:赫山区
答复时间:2020-06-18 11:46:27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