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赫山区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稻谷收储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和省、市关于粮食收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严格执行稻谷溯源管理,坚决防止不合格稻谷流入口粮市场,严禁外地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市场,确保完成储备粮轮换收购任务,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安全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检后收。2020年度生产的稻谷,一律先检后收,全面实行粮食食品卫生指标,严格实行粮食溯源制度。
(二)坚持优质优价。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确保优质优价,引导粮农调结构、提品质。
(三)坚持应收尽收。分乡镇、分时序、分批次开展预约收购,优先大户售粮,鼓励散户暂时屯粮,确保应收尽收。
(四)坚持分类处置。严格实行超标粮食定点转化,合格粮食市场消化,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五)深化收储改革。以市场化收购为主,优先储备粮轮换收购,适时弹性精准启动托市收购和地方政府临时储备粮收购。
三、质量标准与收购价格
(一)储备粮。20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4毫克/千克以下,符合储备粮质量安全指标的早籼稻。中央储备粮按有关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
(二)最低收购价粮。20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早籼稻。按121元/50公斤(国标三等到库价)。
(三)赫山临时储备粮。2020年区内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4 毫克/千克以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早籼稻(包括部分0.2—0.4毫克/千克之间未被轮换和市场化收购的粮食)。
四、实施步骤
2020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分时序、分乡镇、分批次启动稻谷收储工作。第一批,7月15日起,优先启动储备粮轮换收购。第二批,储备粮轮换后,符合启动和停止条件时,严格按程序启停最低价收购。第三批,最低价收购停止后,仍有较多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上的稻谷,出现较大面积“卖粮难”时,适时精准启动临时储备粮收购。临储粮收购严格限定为区内2020年生产早稻。
(一)稻谷摸底。由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组织摸底到村、组、户、丘,详细登记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预计产量、预计售粮数量等。镇村两级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摸底数据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保信息记录全、决策依据准。
(二)稻谷溯源。全区统一制定溯源表格,散户一户一表,大户分片据实申报、乡镇编号建档,表随粮走,出售交表,存档备查。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组织详细登记辖区内稻谷产地、品种、售粮数量、委托经纪人等信息,并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收储企业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溯源制度),如实记录稻谷品种、稻谷产地、收获年度、供货方、收购或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卫生指标、存储货位及数量、销售去向、出库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从稻谷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少于5年。严禁企业、粮食经纪人、粮农擅自购入区外镉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稻谷。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应严防严管,严格履职,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严查重处。
(三)稻谷检测。严格执行先检后收、定点检测、双检双控。区内稻谷收储前应先行检测,若符合国标三等并提供稻谷溯源表,则应收尽收,实行分仓储藏、分类管理;区外流入稻谷先行检测全覆盖,如镉含量不高于0.2毫克/千克,同时提供稻谷溯源表、稻谷检验单,可进行收储;收储过程中,稻谷镉含量检测应在区人民政府指定检测点进行,由收储企业复检,对检测结果自行负责,样品和检测报告必须留存备查;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擅自收购镉含量超标稻谷的,按违法违规查处,并依法吊销粮食收购许可证。
(四)稻谷收储。
1.政策性粮食收储实行定点管理。
储备粮定点4家: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小河口国家粮食储备库。
最低价粮定点3家:中储粮益阳直属库、小河口国家粮食储备库、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赫山临时储备粮定点2家: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小河口国家粮食储备库。
2.鼓励民营企业市场化收购。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且具备规模较大、经营规范、转化能力较强等条件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确定辖区内有关企业收储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的长粒型早优稻,并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对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0.2—0.4毫克/千克及0.4毫克/千克以上的长粒型、短粒型稻谷,严格按照国省相关要求分仓储存、分类管理、定向销售、分类处置。不同年份生产的稻谷不得混存,防止以陈顶新、转圈粮进入新粮收购。
4.严格实行收储、出库报备制度。辖区粮食企业收储计划、数量、质量等级(包括镉含量)、品种、分仓储存和产地等情况均需报区发改局备案。7月15日—9月30日集中收购期间实行日报制,其他时间实行月报制。辖区企业粮食销售出库计划必须先报区发改局备案,企业必须按程序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稻谷性质、品种及食品卫生指标状况,并附带稻谷质量检测报告。
5.定点转化。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政策,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的稻谷,我区申报4家处置企业;镉含量0.4毫克/千克以上的稻谷,我区申报2家处置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7个工作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精心组织,确保稻谷收储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形势研判和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与媒体关切,及早发现、有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升服务水平。收储企业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要在收购现场张榜公示收购稻谷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样品标本、计价单位、收购价格、收购流程、“一卡通”操作办法以及服务承诺。收购高峰期应尽量早开门晚收工,实行预约收购,引导错峰售粮。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监督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结果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强化地方政策性储备粮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建立完善储备粮风险管理台账,实行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五)严格执法监督。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稻谷收购经营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抵新”等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区发改局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13807371075。
(六)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加强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区直驻区相关部门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的政策宣传和收储规章制度等业务培训,提升粮食收储综合能力,确保粮食收购规范。
(七)强化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主体责任,严格粮食仓储规范化操作规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保证用电、消防和粮食收储作业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加强督查考核。将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区督查局要加大专项督查考核力度。
附件:赫山区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赫山区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马文才 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胡佐颂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颜建波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赫山公安分局局长
陈维民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谭正祥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段胜华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吴 正 区政府办副主任
金醒凡 区委办副主任、区督查局负责人
吴 晓 区政府办副主任
崔卫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新恩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 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夏艳辉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委网信办主任
曹超世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闵益华 区财政局局长
徐朝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建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蔡丽环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先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传玉 赫山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 立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钟国伟 赫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 波 兰溪粮食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刘军华 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谭授仪 中国农发行赫山支行行长
高琦琦 中储粮益阳直属库副主任
乡镇(有关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发改局,由吴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超世、刘先跃、何建华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
(一)库点收储组。由吴正同志任组长,负责收储库点审定,收购现场督导,维护收购秩序,协调处置矛盾纠纷,引导农民有序售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赫山公安分局、赫山交警大队、兰溪粮食产业园、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收储库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有关街道、园区)
(二)质量监管组。由黄新恩同志任组长。负责督查入库稻谷质量检测,全面落实先检后收。检查稻谷收购经营台账,全面落实溯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查外地输入性超标稻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有关街道、园区)
(三)联合执法组。由吴晓、陈军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和处理各类举报及投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赫山公安分局、赫山生态环境分局)
(四)资金保障组。由吴正同志任组长。负责镉超标稻谷收购处置费用筹措、拨付、监管和“一卡通”支付粮款情况督导。(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中国农发行赫山支行、区发改局)。
(五)摸底排查组。由崔卫华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区稻谷种植面积、品种、产量、商品粮数量精准摸底,统计汇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兰溪粮食产业园,乡镇、有关街道、园区)
(六)舆论引导组。由夏艳辉同志任组长。负责宣传报道、媒体接待、舆情处置应对和收购政策宣传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
(七)作风建设组。由段胜华同志任组长。负责查处收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赫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督查局)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稻谷收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重处快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干部违规出具虚假稻谷溯源表、将区外镉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粮食牟利等问题。
区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及舆情处置应对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加大对我区粮食产业发展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化解负面舆情影响。
区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督导落实先检后收和出入库报备;监测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各批次收购启停建议;审核承储企业资格,合理布局收储库点;制定临储粮收储计划和处置办法;制定稻谷溯源办法、检测流程和输入性稻谷检测办法等。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临时储备粮收购利费补贴等资金。会同区发改局对临时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面积、品种、产量摸底预测;会同乡镇(街道、园区)做好粮食溯源工作,并在收购前进行田间稻谷镉含量检测,检测成果信息共享。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镉超标稻谷输入;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疏导道路交通;依法打击扰乱收购秩序等违法行为;协调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外地镉超标稻谷输入。
赫山交警大队:配合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粮食企业环保行政执法工作。
中国农发行赫山支行: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临时储备粮收购所需贷款规模,按照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标准一次审批、据实放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中央储备粮益阳直属库:负责最低价粮食和其他政策性粮食收购,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库存管理;发挥主渠道作用,配合地方政府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负责组织村组摸清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品种、数量;组织村(社区)对本辖区农民交售的稻谷出具溯源表,并对农民售卖的稻谷产地和数量真实性负责。充分宣传发动,引导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切实做好大户、散户思想工作,切实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确保粮食收储有序推进。严防区域外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
区督查局: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