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处罚赋权部门》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030009/2020-1268578
文号:益赫政办发〔2020〕22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0-01014
签署日期:2020-09-30
发文日期:2020-09-30
信息时效期:2025-08-31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司法局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关于下放乡镇街道园区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9〕26号)中涉及的“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赋权部门由区自然资源局调整为区农业农村局,并委托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园区)。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做好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委托下放的各项工作。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