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HSDR-2020-01001
益赫政办发〔2020〕1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赫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湖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湘教发〔2019〕26号)、《益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益教联〔2019〕1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扎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努力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的比例达到5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的比例达到80%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赫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教育、住建、自然资源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人民政府是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区教育局牵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发改局配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负责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与备案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产权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的意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区住建局配合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意见,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
区委编办负责按程序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及教师编制配备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加强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管理,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协助做好非营利民办园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移交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统筹解决专项治理相关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减免或退还产权移交税费、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好奖励补偿及税收减免政策。
三、治理对象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确定我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对象为建设规模1200户(含)以上未按要求规划、配建、移交并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城镇小区。
四、工作任务
(一)整治规划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市、区相关规定,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当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进行公示。
对按规定应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而未规划或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由规划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责成开发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重新规划。规划部门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规划部门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套幼儿园列入首期项目进行建设。
达不到建配标准未列入本次治理清单的小区,将按相关规定征收幼儿园配建费。
(二)整治建设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局)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由住建部门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建设期限,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规模建设的,由住建部门责成开发建设单位改扩建或补建。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成整改到位。
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整治移交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住建部门牵头,按规定及时移交区教育局。对闲置不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限期交付区教育局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必须如期移交。建设用地以出让形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已签订移交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1日)为节点分类治理:2010年11月21日以前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回,确定不收回的采取当地政府与开发单位(或产权人)、举办方三方协商的方式办成普惠性幼儿园;2010年11月21日之后规划建成的配套幼儿园,由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底前依法收回。
移交涉及补偿的,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研究确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产权移交税费、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或退还。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的监督。
(四)整治使用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土地、园舍及设施设备等资产归区教育局所有,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或委托他方管理,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他方管理的,由受托方垫资装修园舍、添置设施设备等,所垫资金在办园结余中逐年支付,相应资产归委托方区教育局所有。
前述确定不收回而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落实补助、扶植和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加强对普惠实效和质量的动态监管。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9年12月中下旬)
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进一步补充填报“教育部治理工作进展信息监测系统”的相关数据。
(二)全面整改(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2月)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分别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2020年4月底前完成补建、改建、新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须办理移交手续的以及须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补建、改建、新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4日前将治理进度情况报送市里。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调度。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二)加大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
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配套建设幼儿园严重不足或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如实上报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情况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并在全区予以通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