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5/2020-1319678 文号:益赫政通〔2020〕6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0-00007 签署日期:2020-11-19 发文日期:2020-11-19 信息时效期:2025-11-18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0-00007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

益赫政通〔2020〕6

 

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格耕地保护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赫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进行。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由乡镇街道、园区)按相关程序予以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占地,禁止在自然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占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三、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审查,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四、严格规范占用耕地建房,严禁下列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五、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内宅基地执法工作。区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违建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农村宅基地违建行为,举报电话:0737-2935172。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设立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