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
HSDR-2020-00007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
益赫政通〔2020〕6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格耕地保护,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赫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进行。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由乡镇(街道、园区)按相关程序予以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占地,禁止在自然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占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三、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审查,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四、严格规范占用耕地建房,严禁下列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五、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内宅基地执法工作。区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违建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农村宅基地违建行为,举报电话:0737-2935172。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设立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